2024年04月11日    来源: 市民政局

  沈阳市辖13个县级政区,即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辽中10个市辖区,新民1个县级市,法库、康平2个县;下设181个乡级政区,即112个街道、53个镇、16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