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1日    来源: 市统计局

  2023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55元,比上年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50元,增长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232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97元,增长8.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157元,增长12.1%。

  2023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1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7.8辆、热水器94.4台、空调69.4台,分别比上年增加5.4辆、4.3台和8.2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7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5.7辆、热水器48.4台、空调32.0台,分别比上年增加4.3辆、7.8台和5.2台。

  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8.8万人,减少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87.7万人,增加27.3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92.3万人,减少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75.5万人,增加3.2万人;工伤保险239万人,增加27.9万人;生育保险191.5万人,增加9.9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7.6万人,减少0.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3279元,比上年提高131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1656元。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2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3元。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92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6亿元;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96亿元。截至年末,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47568户、67356人,其中城市27074户、34574人,农村20494户、32782人;现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862户、1414人,其中城市355户、530人,农村507户、884人。

  2023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0.6亿元,累计惠及32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亿元,累计惠及99万人次。

  全市共有救助管理站7个,全年救助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2974人次。

  全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含幸福长者食堂)1825个,比上年增加288个;城乡养老服务床位5.3万张,与上年度持平。

  全市有儿童福利机构1个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4个,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床位927张。年末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2人,261名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补助资金46.2万元。

  2023年开展慈善公益活动1.8万余场,募集慈善款物0.6亿元,支出0.6亿元,受益人数达530万人。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192万人,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3万余场,参加志愿者达60.6万人次。

  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18.4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全口径公益金5.4亿元。体育彩票销量23.7亿元,公益金收入1.4亿元,为历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