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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沈政发〔2024〕1号
2024年02月0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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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修订形成《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废止,且我市非临海城市,取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实施备案制度,取消市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