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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02月01日来源:市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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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依据和过程

  (一)工作依据。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重要部署,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工作的具体部署及《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三是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沈政发〔2022〕12号)要求,及时更新行政许可清单有关要素内容,上级清单做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形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过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印发《关于对〈关于公布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的函》,向13个区、县(市)和全市34个部门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修订情况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公布〈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程序。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统筹管理,形成全市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动态调整的管理体系。二是规范权力运行,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使层级、统一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三是注重改革实效,与我市“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有效衔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我市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对照《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323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共对45项进行修订。一是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二是取消“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等2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事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因沈阳无海洋相关业务,取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实施备案制度,取消市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三是调整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机动车登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4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二)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局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修订,形成《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计322项行政许可事项,事项范围没有超出上级清单范围,做到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三、文件有效期

  《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按照行政许可管理机制,及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同步动态调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王南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396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