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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沈政发〔2022〕8号
2022年06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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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和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50米(X:41562462.001\Y:4606493.032,X:41562509.307\Y:4606373.629,X:41562354.920\Y:4606311.784,X:41562305.265\Y:4606433.55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2.蔡家屯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38623.591\Y:4595255.088)正东100米,正南450米,正西300米,正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二棵树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539992.978\Y:4742597.553)正东、正北各50米,正南、正西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西扎哈气西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A(X:41488487.841\Y:4726177.180)正东150米,正南200米,正西100米,正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5.永济桥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X:41529768.085\Y:4642138.824,X:41529772.580\Y:4642117.812,X:41529756.506\Y:4642113.689,X:41529751.791\Y:4642133.50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4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巨流河城址

  保护范围:城址外50米(X:41494934.311\Y:4656228.685,X:41494795.633\Y:4655587.380,X:41494303.600\Y:4655642.930,X:41494442.264\Y:4656284.26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0米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7.辽河古大堤

  保护范围:基线AB(X:41529074.600\Y:4665885.612,X:41529172.202\Y:4665804.682)南50米,CD(X:41529334.398\Y:4665727.473,X:41529527.086\Y:4665561.689)北50米,DE(X:41529527.086\Y:4665561.689,X:41529629.868\Y:4665370.580)北50米、南70米,东至最远端基线(X:41529629.868\Y:4665370.580,X:41529612.592\Y:4665362.790)外50米,西至石佛寺城址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东各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8.张家窑林场长白山契丹贵族墓群

  保护范围:基点A(X:41479677.506\Y:4727872.455)正东、正西各80米,正南230米,正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9.清代祖家坊八旗古井

  保护范围:本体外6米(X:41524912.362\Y:4688919.593,X:41524918.130\Y:4688905.530,X:41524904.437\Y:4688899.913,X:41524898.668\Y:4688913.976)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0.江浙会馆

  保护范围:正房北侧最远端墙基外10米,东厢房东侧、倒座南侧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西至西厢房最远端墙基(X:41538945.605\Y:4628921.599,X:41538942.374\Y:4628871.277,X:41538907.372\Y:4628873.755,X:41538910.487\Y:4628923.85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0米,西至培育巷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11.法库县基督教堂-沐恩堂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4086.167\Y:4708141.468,X:41534083.437\Y:4708115.568,X:41534042.944\Y:4708120.395,X:41534045.785\Y:4708146.28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团结街西侧道路边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12.奉天中学公学堂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南、西各6米,北至北二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3707.569\Y:4628319.555,X:41533695.154\Y:4628296.972,X:41533609.416\Y:4628345.102,X:41533621.891\Y:4628367.86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南昌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常德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II类建设控制地带。

  13.东北讲武堂礼堂及营房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东至主体墙基外6米(X:41544493.321\Y:4633184.350,X:41544497.069\Y:4633155.061,X:41544401.893\Y:4633142.589,X:41544398.070\Y:4633172.17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大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4.日本驻新民领事馆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485096.332\Y:4651580.260,X:41485067.799\Y:4651550.637,X:41485031.887\Y:4651585.292,X:41485060.490\Y:4651614.982)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南至新华路北侧道路边线、西至辽河大街东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15.宋耀珊旧居

  保护范围:正房北侧、西厢房西侧、东耳房南侧墙基外各6米,东厢房东侧墙基外8米(X:41537054.160\Y:4628003.166,X:41537050.612\Y:4627964.258,X:41537013.265\Y:4627967.672,X:41537015.585\Y:4628006.68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热闹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6.中共奉天市委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墙基外南6米、西北4米,东北最远端墙基外8米(X:41533079.936\Y:4628817.011,X:41533122.721\Y:4628792.995,X:41533059.211\Y:4628780.833)以内。

  17.日伪693部队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4022.975\Y:4627334.647,X:41534033.580\Y:4627299.036,X:41533983.109\Y:4627283.841,X:41533972.543\Y:4627319.46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十三纬路南侧道路红线、西至光荣街东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8.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南、西各12米,北6米(X:41539237.447\Y:4629234.279,X:41539256.964\Y:4629148.274,X:41539115.220\Y:4629117.640,X:41539096.532\Y:4629204.111)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大东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9.日本葵寻常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北至南十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同泽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南京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体育馆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32064.627\Y:4626177.010;X:41531902.765\Y:4626267.184)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7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南至南十一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0.日本外贸公司办公楼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4米、西3米、西南及东南各6米,北至民主广场规划道路红线(X:41532604.370\Y:4627917.815,X:41532617.450\Y:4627887.266,X:41532588.454\Y:4627874.549,X:41532561.559\Y:4627890.268,X:41532578.297\Y:4627919.35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民主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庆阳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太原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1.日本南满陆军造兵厂技能者养成所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6米(X:41540539.035\Y:4637351.033,X:41540528.511\Y:4637290.560,X:41540455.387\Y:4637303.286,X:41540465.901\Y:4637363.75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20米、东9米、南28米、西11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2.奉天机场机库旧址

  保护范围:东侧建筑墙基外南、北各10米,东6米,西侧建筑最远端墙基西6米(X:41530789.974\Y:4626913.543,X:41530788.369\Y:4626858.823,X:41530589.697\Y:4626865.841,X:41530591.522\Y:4626919.820)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飞翔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23.满洲农产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奉天工厂分解过滤车间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外南、西、北各6米,东侧最远端墙基外3米(X:41528651.041/Y:4630451.597,X:41528638.990/Y:4630414.117,X:41528568.865/Y:4630436.768,X:41528581.403\Y:4630474.609)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18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卫工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4.沈阳市第四中学教学楼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10米,南、西、北各6米(X:41528785.847\Y:4628246.276,X:41528762.789\Y:4628205.281,X:41528633.361\Y:4628279.281,X:41528655.858\Y:4628319.226)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南九中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5.中苏友谊宫旧址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南侧主体墙基外10米,西至北五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4524.137\Y:4628593.799,X:41534524.405\Y:4628529.967,X:41534482.671\Y:4628529.449,X:41534482.621\Y:4628593.793)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26.东北设计研究院办公楼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北各6米,西至主体墙基外12米,南至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4226.917\Y:4626516.768,X:41534178.267\Y:4626429.293,X:41534146.394\Y:4626447.185,X:41534195.835\Y:4626534.568)以内。

  27.沈阳副食集团塔湾冷库

  保护范围:最远端墙基外东、西各18米,北8米,南至明廉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X:41530169.844\Y:4632005.128,X:41530101.832\Y:4631800.284,X:41530000.074\Y:4631833.544,X:41530067.738\Y:4632039.235)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8.雷锋生活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外6米(X:41558214.495\Y:4656964.008,X:41558216.820\Y:4656946.616,X:41558171.710\Y:4656940.241,X:41558169.245\Y:4656957.572;X:41558042.886\Y:4656904.174,X:41558049.324\Y:4656884.465,X:41558022.811\Y:4656875.736,X:41558016.359\Y:4656895.57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董老公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伙房保护范围外西、北各50米,营房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至董老公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29.马刚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6米,东、西、北至陵园院墙(X:41556783.329\Y:4650656.656,X:41556784.731\Y:4650639.269,X:41556725.517\Y:4650634.572,X:41556724.335\Y:4650651.927)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杭州东路北侧道路边线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西、北各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