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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06月27日来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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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0年9月,沈阳市政府核定并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的规定,2021年起,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了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对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9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主要过程

  按照“整体保护、因地制宜、易于实施、统筹规划”的原则,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征求相关单位和区、县(市)意见等环节后,形成《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14日,2022年第二次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该《划定方案》。

  《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后,我市31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完成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