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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1〕18号
2021年12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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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抵御安全风险的韧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汲取城市生命线安全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状态全面快速感知、综合风险评估、灾害精准预测预警和联动高效处置,持续提升城市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安全管理由被动应急处置向主动发现管控转变。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顶层设计,找准城市安全突出风险点,坚持高危先建、急用先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保安全,持续推动城市安全基础稳固。

  (三)坚持节俭有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加强集约化建设和部门信息融合汇聚,出台地方性标准,打造集业务运行、技术保障、科技支撑“三位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和“大事统筹、小事分流”的全链条响应处置模式。

  (四)坚持创新引领,共建共享。对标一流、盯牢样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责、社会协同,以技术手段革新、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城市安全治理精细化,打造共建、共享、共用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四大城市安全领域,建成覆盖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感知网络,实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有效汇聚、预警能力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机构高效运行,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基本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核心功能。

  四、建设模式

  (一)“统筹联动”的组织模式。依托沈阳智慧城市“一网统管”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安委办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系统建设和运行任务。

  (二)“高度集约”的开发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在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全面的数据治理技术规范,建立全方位获取、全网络汇聚、全维度整合的数据采集接入体系和多元处理、精细管控、分类组织的数据融合体系,突破传统算法瓶颈,科学布点设防,实现精准监测预警。

  (三)“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构建业务运行、技术保障、科研支撑“三位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运行模式。组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城市安全风险的技术和标准研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预警、跨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协调处置,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组建技术保障团队,做好平台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实现资政咨询科学高质、技术成果更新改进和科研能力持续进步。

  (四)“研用结合”的功效模式。联合大专院校和第三方科研机构联建实验室、开展科技攻关、培育培养专业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拓展应用层级,织密风险感知网络。增强社会参与度,放大试点效益,实现共建共享。

  五、建设任务

  构建1个平台运营机构、1个综合监测预警平台、5个重点领域、N个行业领域的“1+1+5+N”建设体系,分步骤、有侧重地完成建设任务。

  (一)搭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充分汇聚各行业部门及沈阳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等企业的现有城市安全风险感知数据,以“一张图”形式综合呈现城市整体安全运行状况和风险态势,提高综合风险监测、智能研判预警和协同联动处置能力,提升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管控水平。(市应急局、信息中心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感知网络。以城市生命线安全为重点,逐步推进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领域的综合风险感知网络建设,数据同步接入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数据治理。在汇聚各类业务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归类清洗整理,构建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领域的专题数据库。依托专业技术力量、最新科研成果,有针对性地研发构建风险耦合模型,建立综合预警模型库和相关综合预警标准,为实现预警信息智能研判分析和分级预警信息发布提供科学依据。(市应急局、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行业领域专项监测预警系统。先期建设城镇燃气、危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5个重点高风险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延伸拓展建设其他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

  1.重点高风险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城镇燃气安全。积极推进场站、调压站、管网等生产储运端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高压、次高压管线和人口密集区中压主干管线,利用视频、振动等监测手段,对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在老旧管网和人员密集区域内采购安装300台地下井室智能远传报警装置。在燃气场站定点安装云台固定式激光甲烷遥测系统(浓度视频监测系统),实现对场站燃气泄漏风险的全覆盖监测预警。推进燃气调压站数据远传和泄露报警系统安装,完成902座调压站远传系统及240座太阳能供电系统安装。加快生产调度运营平台建设,对燃气管网、燃气场站、危险品运输等监控预警平台信息进行整合,开展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和监测预警队伍人员的储备建设和管理。

  持续推进非居民和居民用户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2年6月底前,在管道气非居民用户中推广安装具有防爆、远传监测功能的工商业型报警系统。在管道气居民用户推广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家用报警系统和安全设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区现有总户数50%的用户安装工作;持续推动剩余用户安装工作,做到报警装置应安尽安。

  对重点燃气充装场所,通过收集车辆信息并结合场站视频数据,实现车辆出入场站识别,燃气充装环节监测,特别是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重要点位的燃气使用场所实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对燃气管网及其相邻地下空间(燃气管网相邻的雨、污、水、电、通讯等地下管沟、窨井等附属设施)的甲烷气体浓度、管网流量、管网压力、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施工破坏泄漏、场站燃气泄漏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和综合分析,实现燃气安全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和自动报警。

  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和相关科研成果,建设以燃气风险耦合模型为基础的城市安全重点领域智能化情景模拟和研判系统。运用大数据耦合、数据波动特征识别、关联对比等评估技术,实现燃气安全风险的实时报警;通过专家会商和模型推演,实现安全风险快速定量化评估,为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协同联动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形成燃气安全管控沈阳模式。(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危化品安全。对全市28家涉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感知,实时监测气体、压力、液位、温度、人员、环境等运行状态,利用AI视频识别技术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实时报警、实时处置,实现企业关键安全监测数据的快速汇聚,建立报警阈值设置标准,实现风险信息实时自动报警。(市应急局牵头)

  (3)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对大型塔式起重机、地铁施工暗挖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感知,监测隧道结构变形、隧道内人员数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运行状态,实现关键安全监测数据快速汇聚,安全风险自动报警和综合防控。(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4)消防安全。针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消防区域,实时获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等数据,建设消防车通道监测预警系统,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高层住宅试点建设180个消防通道监测点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对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联网监测。建立“智能烟感”报警系统,在全市重点人员群体、重点部位场所安装1万套“智能烟感”,提高居民住宅、“九小”等各类场所的火灾预警防范能力。建立消防水源监测管理系统,对消防栓进行位置定位、压力监测,实时掌握火场周边消防栓状况。2022年年底前,完成500个市政消火栓监测点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5)交通运输安全。对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测,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电子运单数据接入,逐步推行驾驶员行为视频解析数据接入,根据报警数据对车辆安全运行态势进行研判,对车辆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分析,实时动态生成研判预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供水管网。对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风险进行感知,对管道流量、压力、漏水声波等监测指标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供水管网运行状态,建立自动报警阈值标准,实现因供水爆管导致路面塌陷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排水管网。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风险进行感知,通过监测获取排水防涝、控源截污、空间燃爆等参数,建立预警阈值标准,实现排水管网大空间爆炸、内涝、路面塌陷等的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3)内涝灾害。汇聚水务部门、水务集团的城市内涝点实时水位数据、公安系统的内涝点视频监控数据、气象系统的内涝点降雨时长和强度数据、水务(水文)系统的水情监测数据、市政部门的内涝点排水数据及历史同期数据,结合城市排水能力数据,建立内涝点预警标准,实现对内涝点临灾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4)热力管网。对热力管道温度、压力、流量及视频监控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热力管网运行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热力管线泄漏溯源分析及爆管、路面塌陷的研判预警。(市房产局牵头)

  (5)桥梁。优先选取安全状态差、运营风险大、重要结构和复杂结构的桥梁,升级改造已初步具备感知能力的6座桥梁监测预警系统,在拟新建的桥梁中选取试点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桥梁气象环境、交通荷载、结构变形、结构受力、动力响应等的具体监测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桥梁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桥梁运行状况和结构模态的研判预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隧道。选取试点对在役城市隧道压力、沉降、位移、渗流、环境状态、视频监控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隧道运行安全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隧道运行异常情况的研判预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7)综合管廊。选取南运河管廊为试点,对入廊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参数和廊内温度、湿度、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空气质量、通讯质量、水位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廊内管线和环境安全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廊内管线运行异常情况的研判预警。(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8)地铁安全。对淮河街沈医二院、中医药大学、滂江街、青年大街、长青南街、铁西广场、奥体中心等7个地铁换乘站电梯、站台门和检票闸机等设备运行数据,以及地铁车站内外视频、烟感、水位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地铁安全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雨水倒灌和大客流拥堵的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9)旅游安全。对沈阳故宫、“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重点旅游景区的实时客流量、景区饱和度、区域热力图、安防、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景区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景区内火灾、人员踩踏等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

  (10)特种设备安全。接入沈阳市梯联网管理系统平台数据,选取部分重点区域的电梯为试点,对电梯的部分实时在线运行状况参数、已接入的电梯视频数据和物联网系统中电梯报警信息进行集成处理,逐步实现电梯故障风险的研判预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1)人员密集场所。推进客运站、大型活动场所、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量监测、应急疏散通道状况等信息集成化处理,实时监测人员密集场所运行状态,探索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依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针对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聚焦人员、重要设施等重点承灾体,结合现有通信铁塔等资源建设高点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实现对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控,建立报警阈值标准,实现对重点承灾体安全风险的研判预警。(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列标准规范。制定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地方标准,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调研评估报告、运行机制设计方案、平台建设方略研究报告,形成“1+3”的成果体系,指导全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市应急局牵头)

  六、进度安排

  (一)调研摸底、总体设计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领导机构、责任分工,经省安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启动实施。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试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备案。

  (二)重点先行、逐步推进阶段(2022年6月底前)。2022年2月底前,组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运营机构;4月底前,组建专业技术保障团队;6月底前,初步完成燃气、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大型塔式起重机)等5个重点高风险领域及有建设基础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汇聚各类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搭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三)拓面感知、全面上线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结合前期建设成果,拓展生产安全、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和运行机制。组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科研支撑团队。

  (四)总结评估、规范运行阶段(2023年3月底前)。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一批工作成果,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试点城市评估的迎检准备工作。

  七、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坚持项目化推进,建立定期例会、清单管理、现场推进、限时督办的工作机制,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调研、现场办公,及时打通工作堵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健全制度体系。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接报响应、安全保障等制度。建立7×24小时监测值守制度,对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按照预警信息级别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属地政府、权属责任单位发布预警类型、位置、风险大小等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进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人才支撑。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机构人才支撑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专业+科技”型人才队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打造高水平的监测值守、分析评估、应急处置和运行维护专业队伍,为平台建设运营提供保障。

  (四)落实资金保障。供气、供水、供热等应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由企业出资建设、运行、维护;应由政府承担的相关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完善技术保障。完善综合监测预警数据标准规范,规范各行业部门和企业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入格式、数据交换共享要求,形成统一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的专业优势,开展咨询、评估、诊断工作,提升风险监测的精准性、监测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网络保密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