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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1年12月20日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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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流动人口多、高层建筑密集、经济产业集聚等特征日渐明显,城市安全新旧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防范压力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安全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对加强城市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部署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21年9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 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要求各地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实际统筹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并确定沈阳等18个城市(区)作为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专家团队,深入调研我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监测预警现状,依据《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安委办函〔2021〕45号),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模式、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组织机构、工作要求等8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部分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提升城市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防控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明确了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四个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节俭有效、因地制宜;坚持创新引领,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明确了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四大城市安全领域,到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基本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核心功能。

  (四)建设模式

  提出了实施“统筹联动”的组织模式、“高度集约”的开发模式、“三位一体”(业务运行、技术保障、科研支撑)的运行模式、“研用结合”的功效模式等4种建设模式,序时推进试点建设。

  (五)建设任务

  按照“1+1+5+N”(1个平台运营机构,1个综合监测预警平台,5个重点领域,N个行业领域)建设体系,提出了平台搭建、感知网络建设、数据治理、专项系统建设、标准编制等5个方面建设内容。

  (六)进度安排

  分4个阶段推进试点建设。即:2021年12月底前为调研摸底、总体设计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为重点先行、逐步推进阶段;2022年12月底前为拓面感知、全面上线阶段;2023年3月底前为总结评估、规范运行阶段。

  (七)组织机构

  明确了成立我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八)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强化人才支撑、落实资金保障、完善技术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