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2021年01月1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业经202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2月4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2016﹞第59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