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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27号
2022年12月0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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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特别是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进健康沈阳建设,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

  ──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早期干预。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实施重点防控,建立科学的、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一体化服务体系。

  ──精准施策,分类指导。立足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行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各自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自觉参与残疾预防的社会氛围,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残疾预防素养和能力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四)主要指标。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与覆盖。逐步建立完善沈阳市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针对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主要致残原因适时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等宣传资源,扩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覆盖范围。针对全生命周期各年龄段重点人群,推进出版一批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可读性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将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内容,培育科普宣传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针对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结合部门职责,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做好宣传。加大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市残联、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加强健康婚育指导,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5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落实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在全社会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持续推进“出门就健身”体育民生实事工程,为公园、广场、社区、村屯配置安装健身设施,巩固提升“15分钟健身圈”,城市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促进作用。全市中小学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到2025年,全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及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3000例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牵头,市教育局、体育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责任,做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将精神类高危人员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有效监测范围。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纳入平安沈阳建设考核内容。推进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到2025年,全市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83%。(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疾控中心、妇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到2025年,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到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改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压实生产主体责任,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改善相关行业劳动条件,推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康复机构、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到2025年,对10000户纳入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残疾或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状态筛查,对跌倒、坠床等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房产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妇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普查结果应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升水旱、地质、冰冻、森林火灾等灾害预警时效性。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面向公众预警信息传播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培训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市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购销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沈阳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基本完成运行不稳定的超期服役老旧工程和氟病区水质不稳定工程改造,巩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环保差异化管理,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水务集团、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推动我市高等院校在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中加强康复知识、能力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儿童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强化个性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和完善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顾能力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创建老年失能(智)预防干预国家试点。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做好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建设。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鼓励我市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房产局、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大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力度,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开展儿童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相关疾病和康复辅助器具等科研项目10项以上,支持建设残疾预防相关科技创新平台2个以上。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平台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疾控中心、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残疾预防主题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计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