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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24号
2022年10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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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建成以县(市、区)域寄递物流园区为中心、乡镇寄递共配中心为集散、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为支撑,安全高效、运行稳定的农村寄递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县县有快递园区、乡乡有公共配送中心、村村有综合服务网点,确保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民惠民寄递服务方便快捷,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1.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资源综合利用、合作模式互补原则,引导企业采取驻村设点、邮快合作、交快合作、快快合作、快供合作等模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

  2.促进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落实快递企业区域总部主体责任,健全“快递进村”长效运行机制,拓展农村快递网点服务内容,提升网点营收水平。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农村网点、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二)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

  1.加强农村邮政网络共享。支持邮政企业发挥品牌优势,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邮政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村邮站、邮乐购、快递网点等末端投递资源,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

  2.拓展邮政网点综合服务功能。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一站服务、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三)建立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

  1.推动末端配送网络共建。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合资、互相持股、加盟、代理代办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建共享农村末端配送网络,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畅通县-乡-村双向配送渠道。巩固建制村通邮全覆盖成果,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根据客货邮发展态势,探索有效利用客货运场站、农村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和运能,逐步实现多站合一、多点合一。逐步缩小城乡寄递服务差距,推动农村寄递服务普惠化。

  2.完善末端共同配送机制。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服务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和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鼓励关联企业投资建设农村快递驿站,鼓励村级服务中心(村邮站)、小商超、邮乐购站点、电商站点加入菜鸟驿站、中邮等服务平台叠加快递服务业务,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四)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县域邮件快件转运枢纽功能。以各区、县(市)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依托县域现代农业产业园、电商物流园等资源平台,有效整合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优势资源,建设集集散分拨、物流配送、商超仓配、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域综合快递物流园区,打造县域寄递综合服务平台。

  2.改造提升乡镇寄递物流服务设施。有效整合乡镇邮政局所、快递站点、供销社、乡镇客运站、电商服务站等资源,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按照资源共用、成本共摊、利益共享的模式,在乡镇建设寄递物流共配中心。负责邮件快件集中处理、中转、配送等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3.优化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空间布局。整合在村邮政村邮站、快递代理点、供销村级服务社、电商服务点等村级寄递资源,因地制宜,按照便民惠民、服务便捷、持续稳定的原则,有效利用农村现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集体闲置用房、商超便利店等公共设施,在建制村建设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逐步推进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资本推动智能快件(信包)箱向村级延伸,满足农村居民寄递需求。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五)优化寄递、电商、交通运输、供销等协同发展。

  1.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和供销社系统农村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农村寄递物流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2022年在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县(市、区)申报建设工作。支持寄递企业积极参与电商园区、直播销售基地、云仓等建设,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提升对农村电商的服务支撑能力。推动知名商超与寄递物流企业开展商业合作,以“网订站取”方式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提供消费服务,逐步实现寄递服务城乡均等化。

  2.推动交邮融合发展。贯彻落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鼓励县级公路客运站、货运站拓展建设邮政快递作业设施,在公路货运场站、客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场所加载邮政、快递服务功能。

  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乡镇客运站改造提升,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于一体的乡镇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推广普及农村客运班车(农村公交)带运邮(快)件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六)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渠道。

  1.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聚焦我市蔬菜、果业、农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巩固“一县一品”工作成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打造“一乡一品”农特产品进城项目,通过“邮政快递+农特产品”形式服务农户,带动农户增收。充分发挥邮乐网、顺丰优选等邮政快递企业自身平台优势,打造“线上线下订购+基地直采直供+邮政快递配送”的农特产品网络营销寄递服务体系,2022年开展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申报建设工作。2025年以前,继续对邮政快递企业寄递农产品给予专项补贴政策支持,推进精准助农增收,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2.助力农村创业就业。商务、供销、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统筹资源,组织做好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下乡进村等工作。实施“电商+合作社+农户+寄递”模式,为农村创业就业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农村寄递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组织电商销售应用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利用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销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吸纳农民就近就业,帮扶员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快递员队伍。

  (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七)构建冷链寄递服务体系。

  1.发展冷链寄递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社会其他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推动“种养植基地+生产加工+线上销售+快递物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寄递物流体系。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购置相应冷链运输储存装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2.加强冷链寄递安全管理。执行电商、快递冷链服务相关规定,提升冷链寄递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冷链寄递重点环节管控,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如实登记关键信息,做好冷链寄递过程清洁消毒工作。建立冷链寄递服务可追溯机制,确保冷链寄递服务全程可追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邮政集团沈阳分公司,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八)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1.规范农村快递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政策。落实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邮政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跨地域经营、倒买倒卖、刷单、非法扣留邮件快件等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打击,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管理。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寄递渠道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邮政监管机构,支持成立县级电商及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寄递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禁限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严防发生重大寄递安全事件。

  (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事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各地区要建立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部署落实。

  (二)加大资金政策保障。各地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充分利用现行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按照《沈阳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各级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日常督导考核,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地区要明确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