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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22号
2022年09月0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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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辽政办〔202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一)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强化干旱评估与区划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统筹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大沈阳西部、北部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生产核心区和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人工增雨消雹力度,提升农业生产防旱、抗旱、防雹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发云水资源,将常态化生态保护修复、沙尘和臭氧污染管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纳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统筹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臭氧管控和扬尘治理中的作用,加大沈阳北部漫岗缓坡区,东南部山地丘陵区和辽河、浑河、卧龙湖等水域,以及高温、大风天气时段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降低扬尘、臭氧污染,增加土壤墒情和河道径流、水库库容,补给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等信息,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高温干旱和重大活动保障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建立应急演练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民航辽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科学作业能力。培育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研攻关,开展作业条件识别、效果评估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加强物联网管理、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精准作业能力。开展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建设,统筹提升气象监测能力。推进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更新火箭发射装备,增加增雨(雪)燃气炮数量,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监测、作业、指挥系统,引进与开发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与指挥监管智能化业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开展作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设施、作业人员、作业制度达到规定要求。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管理和弹药存储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作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完善作业站点布局。(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水务局、民航辽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分工协作、联合联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保障增雨作业空域和作业及时性,共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研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水务局、民航辽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业务运行和安全管理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政府的支持,争取最大限度对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经费投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组建全市集约的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机构编制,补充必要的业务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健全职称评审、考核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要求,严格作业弹药购买、运输、储存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提高规范性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