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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科发〔2019〕52号
时间:2019年09月30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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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2019年09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日


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我市“盛京人才”战略,着力引进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高精尖缺人才需求,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级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的制度建设、申报组织、评审论证、计划编制、审批下达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市级高端外国专家是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我市经济的科学家、科技、经济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人应为外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人应已与申报单位签定年薪合同,合同执行期已满12个月,且合同执行期内,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天,实际取得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申报单位为驻沈非外资单位或中资控股单位。 

第四条 申报时间与材料

  (一)申报采用常态化申报模式,申报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报。

  (二)《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三)附件主要包括: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项目简介,申报单位的性质证明,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中外文年薪合同复印件(必须双方签署盖章),年薪支付证明和完税证明,海外任职证明(附中文翻译)、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所获奖励证明。

  (三)申报单位须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文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文档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并刻光盘报送。


第三章 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 评审

  (一)程序。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集中进行评审,评审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和报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条件不符合及情况不属实的,不推荐专家评审。

  (三)评审。市科技局委托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从各专业领域专家中抽取,对申报人的个人业绩、技术水平、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专家年薪的真实性、项目预期作用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六条 批准

    (四)评审通过后,市科技局编制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将资助资金拨付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申报单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经费从“盛京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列支。

    第八条 资助经费按照专家实际取得年薪(含税)30-50万元、50(不含)-80万元、80万元(不含)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九条 获批资助的申报单位要严格使用资助经费,要做到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和挤占资助经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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