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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9年09月30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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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细则》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我市“盛京人才”战略,着力引进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高精尖缺人才需求,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5章11条。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项目申报,主要明确制定《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实施细则》的意义、依据,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与提供的材料。申报条件如下:

  (一)市级高端外国专家是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我市经济的科学家、科技、经济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人应为外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人应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年薪合同,合同执行期已满12个月,且合同执行期内,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天,实际取得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申报单位为驻沈非外资单位或中资控股单位。

  第二板块,包括第三章审核和批准,主要明确项目审核的程序、审查、评审以及批准。项目审核程序如下:

  (一)程序。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集中进行评审,评审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和报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条件不符合及情况不属实的,不推荐专家评审。

  (三)评审。市科技局委托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从各专业领域专家中抽取,对申报人的个人业绩、技术水平、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专家年薪的真实性、项目预期作用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评审通过后,市科技局编制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将资助资金拨付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申报单位。

  第三板块,包括第四章经费管理和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经费从“盛京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列支。资助经费按照专家实际取得年薪(含税)30-50万元、50(不含)-80万元、80万元(不含)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