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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2年06月09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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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精神,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对现行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进一步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时间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明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确定市与区县(市)财政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范围,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应急救援其他事项四个方面的市与区县(市)财政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按照国家和省划分模式,将我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县(市)财政事权。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施主体、管理范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级别等情况,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与区县(市)统筹协调和跨区域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区县(市)范围内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区县(市)财政事权,由区县(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本级将根据各区县(市)的财力状况和工作任务量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区县(市)适当支持。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城市运行、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根据各区县(市)的财力状况和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市本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县乡财政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区县(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四是密切协调配合。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结合上级改革部署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第四部分,实施时间。对《方案》解释权限和实施期限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