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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0〕12号
2020年06月0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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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新时代沈阳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定位,服务沈阳产业转型升级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推进以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为引领的产教融合、双元培育,经过3-5年时间,形成以高职为主导、中职为基础的沈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推进资源配置和办学水平提升。落实我省高等学校布局调整部署,通过升格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为高等专科学校、做大做强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途径建好5-6所高职院校。在标准化职业学校建设基础上,做强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等10所国家示范学校、市旅游学校等4所省级示范学校、1所示范性职教中心和35所骨干学校,支持建设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辽宁煤炭技师学院等2所高水平技师学院。

  (二)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提升。培育一批以华晨汽车、东软医疗、沈阳顺丰实业、中德新松教育集团、辽宁龙源教育集团等为代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做强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股份制二级学院,积极推进在其他高职院校中再增设2-3所股份制二级学院。稳步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5%,建设25个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10个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推进对外开放能力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有利条件,探索中外合作共建特色专业、优质课程、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实施学生联合培养。

  (四)推进服务发展能力提升。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我市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12个重点产业群,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每年培养、培训技术技能型人才20万人次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标准。规范职业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教学和质量标准。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和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1+X”证书制度,做好现代制造服务学校等5所学校两批次“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推动中职学校积极申报后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逐步扩大范围。开发一批具有沈阳特色、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业课程标准。建立专业定期评估机制,引导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完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行业企业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2.做优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15所中等职业学校率先发展。办好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机械加工专业、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轨道交通专业、市外事服务学校高星级酒店专业、市旅游学校旅游专业、市中医药学校护理专业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舞蹈学校舞蹈专业、沈阳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声乐专业等7个国家示范专业,创建3-5个新一批国家示范专业。推进7所区、县(市)职教中心转型发展,更好地发挥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社会生活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职能。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全面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进一步推进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的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立交桥。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做强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支持相关高校建设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等10个省特色专业(群),全力打造市装备制造学校机加数控、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汽车维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端装备制造、市信息工程学校电子信息技术、辽宁东升智能制造等10个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2所引领改革、沈阳特色、国家水平的高职院校和3-5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3+2)规模,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与沈阳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实体建设,创建13个功能完善的区县级社区学院,培育5个市级社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典型,促进社会化职业培训健康开展。有效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沈阳市数字化学习港内涵,拓展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5.深化校企协同育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经验,校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完成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任务。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支持沈阳市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沈阳市IT职教集团、沈阳市旅游职教集团等10个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建设30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6.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启动沈阳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定期发布试点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职业院校应及时把握市场需求,促进产教融合。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院校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企业申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被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支持。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引企驻校”,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7.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面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现代服务类等10个市级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探索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工厂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8.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自主招聘制度。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高级专业教师,获聘人员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依托沈阳市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打造教学创新团队,以研训一体、以训代评等形式,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专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培养一支职业教育领军团队。(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构建多元开放办学格局。

  9.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支持校企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协议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共管“双创”基地、实践基地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落实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10.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支持与海外高水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合作办学项目。推动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与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和技术交流。支持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国际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各区、县(市)政府)

  (四)健全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11.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以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报酬等收益,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技能竞赛奖励机制,制定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教育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12.健全经费投入机制。2020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不低2000元。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确保市级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13.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劳动精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推进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14.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调动每位师生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15.建立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税务局和市委编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发展规划、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成立沈阳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聚集更广泛的资源助力沈阳职业教育科学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1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

  1.沈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清单.docx

  2.沈阳市职业教育改革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