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
证照样式
-
购房补贴及优惠
-
购房资格
-
信贷及税费政策
-
购买新建商品房
-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
查询服务
-
违规处理
-
常见问题
-
咨询服务


-
购房主题主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俗称二手房)等提供服务事项,包含证照样式、购房补贴及优惠、购房资格、信贷及税费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查询服务、违规处理等内容。





-
对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卖二手房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
1.高精尖科技优才购房补贴
对A类人才,“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对B类人才,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对C类人才,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①申领对象:
A.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B.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②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3.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
1.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下限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首付比例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3.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5万元。
2.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15%(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3.公积金贷款期限
①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男68周岁、女63周岁减实际年龄)、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②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公式:在50年减房龄、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男68周岁、女63周岁减实际年龄)、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4.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5.公积金贷款限额倍数:
①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倍数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ABCD类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A、B、C、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1.5倍。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经市人社局或所在单位(机构)自主认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
---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3倍。其中: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1.5倍、2倍、3倍。
③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
1、契税。(买方缴纳)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增值税。(卖方缴纳)
2年以内5%;2年以上免征。
3、个人所得税。 (卖方缴纳)
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②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新建商品房分为期房和现房两种房源,购房分为贷款和全款两种付款方式,不同房源和付款方式服务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全款购房:
①全款购买期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②全款购买现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2.贷款购房:
①贷款购买期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贷款银行面签、审核、批贷/公积金贷款中心初审、银行面签、批贷-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②贷款购买现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贷款银行面签、审核、批贷/公积金贷款中心初审、银行面签、批贷-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
购买二手房分为贷款和全款两种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服务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全款购买二手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2.贷款购买二手房:
合同签约-网签备案-贷款银行面签、审核、批贷/公积金贷款中心初审、银行面签、批贷-不动产登记-缴费取证-完结

-
本市2023年开始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

-
1、受理窗口员工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买卖双方与资金监管公司(可银行内部监管)签订自行监管协议;
3、受理通过后,资金监管公司收取首付款及买方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4、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登簿后,资金监管公司将监管资金转给卖方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
6、资金监管公司转款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卖方的抵押登记;
7、业务受理部门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出让方抵押权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8、缴费后购房人、抵押权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申请对象及材料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渠道
①办事指南在线申请:
②窗口办理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D9~D12窗口
办公电话:024-83963231

-
1.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
①办事指南在线申请:
②线下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区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咨询电话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024-23300070
2.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渠道
①办事指南在线申请:
②线下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区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咨询电话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024-23300070

-
1.什么是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一件事?
为简化办理流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沈阳水务集团、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将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整合成为“一件事”,打通相关业务系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自动“无感”办理水电气过户。
2.办理渠道
办事指南在线申请:
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
非住住宅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


-
1.什么是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一件事?
为简化办理流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沈阳水务集团、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将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整合成为“一件事”,打通相关业务系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自动“无感”办理水电气过户。
2.办理渠道
办事指南在线申请:
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
非住住宅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
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
“辽事通”APP中开通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服务,市民可通过手机在线查询房屋信息,开具“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无房证明”和“登记簿证明”


-
1.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可以起诉买受人。


-
1.我家里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听说房产证通过手机就能办。真有这回事吗?具体又怎么办?
是的。沈阳市营商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流程的优化,部门数据的共享,推出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现只填写表单,系统自动审核,核验身份证信息、购房合同、缴税情况,登簿,线上自助缴费,生成打证码,使用任意自助打证机随时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整个过程实现“零材料、秒办结”。
2、商品房办证是否可以就近办理?
是,可以就近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全城通办。
3.商品房交房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一般需要跑几趟?
商品房交房后,需开发企业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然后购房人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办证办理时限是即时办结,无论是线下窗口办理还是线上手机办理,都可以即时领到不动产权证。
4.我想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都有哪些途径?
有三种途径。一是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进行查询;二是在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三是可以通过“辽事通”APP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情况。“辽事通”APP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无房证明”和“登记簿证明”经沈阳市电子证照库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电子)”,与档案查询窗口、自助查询终端设备纸版查询结果效力相同。
5.我家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如何收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现有遗失补证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15个工作日”公告期,自6月3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发时,受理后即时在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随即予以补发证书(证明),实现“公告即补证”。遗失补证仅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刊登遗失、灭失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和“先还后卖”原模式有什么不同?
①“先还后卖”原模式:卖方需要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最后买方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办理抵押登记。
②“带押过户”新模式:登记部门采用了抵押权注销登记、设立登记以及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并受理,将原有模式三次办完的业务,新模式实现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
“带押过户”新模式,不仅交易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而且办理过程中均为免费服务,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适用对象也有新突破,不仅住宅性质的二手房适用新模式,非住宅性质的二手房也同样适用。同时,办理过程也更便捷,各相关部门系统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实时信息共享,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只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一次申请,其他工作由各部门后台协同完成,无缝对接、即时办结,节省交易和登记时间。
7.我想出售公寓,交易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吗?
二手房“带押过户”,对房屋类型不做限制,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均可办理,公寓交易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8.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9.新调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带来了哪些利好?
一是有些“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特别是房龄在35年到40年之间的这种竣工年限较长的二手房,之前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出台后,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更长了。新政策把原来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公式,从“35年减房龄”增加到“40年减房龄”,将二手房贷款期限增加了5年,对于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来说,可贷额度会比之前更多,对于低收入职工家庭来说,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变长了,每个月的还贷额就会相对减少,还款压力也就减轻了。
10.购买二手房可以享受大学生补贴政策吗?
不可以,必须为商品房。
11.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5.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6.《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12.夫妻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两地分居家庭是指,购房时夫妻有一方非我市户籍或双方均非我市户籍,且夫妻一方在我市工作生活2年以上,另一方不在我市工作生活。
2016年3月25日起,两地分居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将夫妻两人户口迁入新购房屋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00元补贴。
13.网签系统的用户名和密钥到哪里申领?
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和密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当事人可以到市房产发展中心市场监测分析部领取,办公地址在沈河区大西路287号1613房间。
14.如何进入网签系统办理合同备案?
取得用户名和密钥后,可登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然后系统需要核对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和房证号码等信息,录入信息与登记系统记载一致的,方可签署网上合同并办理备案。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网签合同模板上填写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完成合同备案。
15.我是外地人,想到沈阳定居创业,能通过在沈阳购房的方式落户吗?
能。根据前不久发布、6月1日开始施行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