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负降本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我市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229号)等文件规定,对《2019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沈财非〔2019〕254号)中不动产登记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9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附件2:2019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