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全市财政决算已经编制完成。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6.2亿元,完成预算的75.3%,比2014年(下同)下降22.8%。其中:税收收入492.3亿元,下降19.3%;非税收入113.9亿元,下降35.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8.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下降11.6%。其中:教育支出107.6亿元,下降8.4%;科学技术支出23.5亿元,下降11.7%;农林水事务支出47.9亿元,下降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亿元,增长7.8%。
上述预算数为调整预算数(下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73.2亿元,调整预算为849.9亿元,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下达了部分专项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二是上年结转及调入资金等,均增加了调整预算数。决算数低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下达较晚,当年无法支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有固定用途的非税收入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建设类等项目需据实结算,形成部分结转下年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8.6亿元,与快报数基本一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6.2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8.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46亿元、调入资金26.5亿元[1]、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3.8亿元,总收入合计1409.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8.6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163.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4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2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38.4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409.1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4亿元,完成预算的31.7%,下降64.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大幅减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13.3亿元,下降69.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2.9亿元,下降23%。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6.9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下降55.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0.9亿元,下降54.7%。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6.9亿元,与快报数基本一致。
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7.6亿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61.4亿元。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23.8%。其中:税收收入412万元,下降78.3%,全部为哈大铁路建设期间产生的税收收入,哈大铁路已经建成,因此降幅较大;非税收入6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增长24.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2亿元,调整预算为404.4亿元(包括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新增项目支出19.2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增长5.5%。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亿元,完成预算的99.3%。
国防支出0.4亿元,完成预算的7.4%。低于预算主要是:人防工程需按进度支付,以及人防费按规定必须用于人防工程支出等因素,需结转下年使用等。
教育支出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高于预算主要是:以前年度土地计提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高于按规定计提的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土地计提教育资金超支部分可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教育资金中相应抵扣)。
科学技术支出17.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亿元,完成预算的97.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亿元,完成预算的92.7%。低于预算主要是:预留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资金,待政策明确后执行。
医疗卫生支出17.5亿元,完成预算的98.2%。
节能环保支出2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48.9亿元,完成预算的70.8%。低于预算主要是:部分建设项目需按进度据实支出。
农林水支出8.9亿元,完成预算的92.2%。低于预算主要是:河道维护费按规定必须用于河道工程治理及维护等,预算数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的河道维护费,当年未支出,需结转下年使用。
交通运输支出3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5.1亿元,完成预算的80.3%。低于预算主要是:部分建设工程资金需按项目进度据实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2亿元,与快报数基本一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亿元,加上各地区财政上解市财政收入295.7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8.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46亿元、调入资金9.6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88亿元,总收入合计114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2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163.9亿元、市对下级公共财政返还性补助9.9亿元,市对下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助168.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2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39.2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144.7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结转下年支出主要体现在:预留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资金,需待政策明确后执行;按政策规定有固定用途的资金,需结转下年使用;部分项目需按进度据实结算,也形成了部分结转下年支出。2015年,市本级结转下年支出39.2亿元,比2014年压缩16.1%。
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66.4亿元,完成68.8亿元,超收2.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下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168.1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103.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4.9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12亿元。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2015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30亿元,市级财政执行中下达225.4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7.4亿元,执行中下达8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8.1亿元,执行中下达136.6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4.5亿元,执行中下达4.3亿元。
市本级预备费管理使用情况:2015年市本级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4亿元,当年实际支出0.6亿元,主要用于抗旱、防汛物资采购、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忠县、劳动模范补助等支出。剩余3.4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4.5亿元,完成预算的26.4%,下降70.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2.8亿元,下降77.1%,主要受土地交易量下降影响。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4.9亿元,完成预算的88.4%,下降47.7%。低于预算主要是:征地拆迁等成本性支出需据实结算;保障性住房资金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科目完成情况是:城乡社区事务1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其中: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49亿元,其余52.8亿元用于城市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4.9亿元,与快报数一致。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5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6万元(包括用结转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反映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二、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2015年财政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下,努力克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短收530.3亿元等困难,围绕“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攻坚克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化解收支矛盾,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支出任务。
1.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实力。一是从严从实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发挥全市综合治税体系作用,大小税源齐抓共管,同时兼顾政府性基金、国资收益等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了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最好结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与增幅均位列全省第一。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早组织论证我市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的优质项目,实现精准对接,成为全国同时获得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资格的4个城市之一。全年争取上级资金197.6亿元,增长6.4%。三是统筹调配财政资金。始终将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使用,按国家规定将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收回,用于其他亟待支持的领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项目支出。四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市、县(区、市)、乡三级全覆盖,避免了资金未使用前过早分散,财政资金调配能力显著增强。加强国库账务管理,积极清理往来款项,优化国库资金存款方式,增加财务利息收入。五是努力缓解偿债压力。积极争取上级置换债券额度346亿元,并向各地区倾斜,全市政府性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前偿还高利息债务,已将市本级项目贷款利率降至基准利率以下,各区县也普遍下降,债务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
2.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财政保障效能。一是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资金效益。围绕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等战略,设立沈阳振兴发展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17支,累计吸引社会资本140.1亿元,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PPP项目建设,全年向社会公布PPP项目89个,总投资1653亿元,68个重点项目已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地下综合管廊等5个项目已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75条政策措施,通过投资补助、运营成本补贴、就业扶持等方式,助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取消、暂停或免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上年减免11亿元基础上,2015年又为企业减负0.6亿元。支持融资担保,新增担保规模197.1亿元,在保余额211亿元,缓解企业融资瓶颈。三是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调整公用经费定额、细化预算审核标准,预算编制政策体系全省领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提早下达项目前期费用,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3.加强资金调配,全力保障各类重点支出。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创新财政管理等措施,2015年各项民生等重点支出足额落实到位,确保了经济下行压力没有传导到民生领域。一是保运转。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落实资金推动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升级消防、公安等部门设备,提高村级党建经费水平超过省规定标准25%。二是保民生。国家、省、市确定的民生政策全部落实,养老、医疗、低保等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全部兑现。全市民生投入690.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提高2个百分点。三是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足额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我市中小学塑胶操场全覆盖,各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工作全面达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公立医院、急救中心、殡仪馆等公益设施硬件环境持续提升。四是加大城建资金投入。抓住当前经济下行导致建筑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机遇,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90.1亿元,加速推动地铁、南北二干线等重点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等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了稳增长和保民生的协调共赢。
4.坚持依法理财,夯实履职基础。为适应9事业极,对此我们通过严格规范支出管理、激活一是严格落实新预算法。预决算信息公开成效显著,在清华大学发布的地方财政透明度评比中,我市排名列东三省第一位。完善政府辅助预算体系以强化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精度、广度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财政与市人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全面联网。全年迎接市以上各类审计检查13次,均获得充分肯定。在2015年国务院对各地大督查工作中,我市得到国务院表扬,并成为2016年全国26个“免督查”城市之一,获得了财政部财力补助及资金调度奖励。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决算管理办法,强化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全年审增、审减相抵后共节约资金19.8亿元,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市本级公物仓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做实财政基础工作。落实“三严三实”的有关要求,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七项制度”,落实“五心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财政管理“421工程”、“阳光财政”和“财会之家”等三项工程,行政效能持续提升。
2015年,全市财政管理不断改进和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逐步显现、全市重点税源培植建设还需加强、部分单位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个别地区偿债压力较大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收支管理。加大收入组织力度,成立财税征收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收入征管中面临的困难,加强对重大涉税产品定价、本地产品销售、企业税收预征率等事项协调,对以前年度欠缴、缓缴非税收入进行清理,着力盘活国有资产,挖掘增收潜力。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于拟筹建项目先行落实前期费用,推进项目工程实施,全面落实“三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并及时拨付上级资金,进一步按规定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结转资金、部门经费结余的统筹力度,弥补财力缺口。支持公务用车改革,保障改革后人员补贴发放及保留车辆运行支出。
2.注重政策落实。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责任。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救助政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支持就业创业、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推进26个重点PPP项目年底前对接实施。强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力度发挥沈阳振兴发展基金等17支股权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做好市政府新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中涉及财政奖补等各项政策落实,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及土地储备去库存。做好供暖保障,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公交事业发展,支持完善食品药品、社会治安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沈阳建设。
3.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债务规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等支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于已收到上级转贷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并通过地债置换等方式,优先偿还高利息债务。健全偿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动态掌握偿债风险,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4.深化财税改革。继续按照《沈阳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并做好中央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后,省、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及时部署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审核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论证,不断提高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扎实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加之受营改增改革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压力很大,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继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