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高伟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表决稿,提交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后,决定把以上六个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新伟、范继英、王永威、李松林、陈弘、王新北、曹鹏、孟昭贵参加会议。(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