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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今起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
时间:2023年01月10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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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月9日,记者在“沈阳市2023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沈阳市将组织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繁荣活跃春节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能,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据了解,此次新春消费券发放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活动期间来沈的外地消费者也可以参与。共分为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综合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四种消费券,发放总额1亿元。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综合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500万元。将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可在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相应线下实体企业门店核销使用。

  【汽车消费券】

  每张面额500元,消费500元以上可核销1张汽车消费券。

  1月10日—2月28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可以在沈阳市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时申领汽车消费券。经“云闪付”平台审核通过后,将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同名的“云闪付”账户。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将根据购车价税合计金额确定。其中,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将增发1000元汽车消费券。

  领取到的汽车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在10日内,在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零售、餐饮等线下实体企业门店核销使用。

  【家电消费券】

  面额分为200元和500元两种,消费满2000元可核销20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0元可核销500元消费券。

  1月10日——2月13日期间,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的线下实体门店内,现场扫描家电消费券活动二维码领券,并在店内通过“云闪付”APP被扫支付核销使用。活动期间每种面额家电消费券每人限使用1张,每种面额最多可领取3次。

  【综合消费券】

  面额分为10元、30元、50元三种。消费满30元可核销10元综合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核销30元综合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核销50元综合消费券。

  综合消费券将分六期发放:第一期发放金额1000万元,发放时间为1月10日10:00-1月16日24:00;第二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一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17日10:00-1月23日24:00;第三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二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24日10:00-1月30日24:00;第四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三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31日10:00-2月6日24:00;第五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四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7日10:00-2月13日24:00;第六期发放金额由第五期剩余资金加上家电、餐饮消费券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14日10:00-2月28日24:00。

  发放期间,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进入“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

  【餐饮消费券】

  面额分为30元、50元、100元三种,消费满60元可核销3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核销5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核销100元消费券。

  餐饮消费券分五期发放:第一期发放金额700万元,发放时间为1月10日10:00-1月16日24:00;第二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一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17日10:00-1月23日24:00;第三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二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24日10:00-1月30日24:00;第四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三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31日10:00-2月6日24:00;第五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四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7日10:00-2月13日24:00。

  发放期间,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首页,进入“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