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实现统一。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发布,提出上述内容。
通知提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578元-86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同时,沈阳还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
在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方面,通知规定,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4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