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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2月18日来源:皇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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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 2024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皇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度辽宁省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方案》(辽政办公开〔2023〕5号)《沈阳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沈政公领发〔2023〕1号)及《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等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全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099条。其中,区政府网站3340条、区委区政府政务新媒体8429条、各部门各街道政务新媒体2049条,其他传统媒体报道240条。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审批平台信息170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规范各办理环节,指导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件(其中,网络申请125件、信函邮寄40件、邮箱申请2件、现场申请35件),均按时给予答复。协助市政府依申请办理3次。

  2023年,针对职能部门承接市政府依申请平台转办事项,制定《皇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类转办工作流程,全程做好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提高办件效率。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区司法机关协作研究复杂疑难申请事项,进一步降低依申请答复的法律风险。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各单位对拟发政府信息,严格落实编辑、校对、审核等“三校三审”要求,严密排查政治规范词汇、错别字、违法失信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加强信息保密审核,防止内部信息外流,降低信息发布风险隐患;二是做好信息纠错整改。建立信息纠错整改工作流程,利用人工和技术手段主动排查原始信息,查漏补缺,及时更正。三是加强区政府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制定《皇姑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规程》,明确网站操作、信息录入标准,规范编写范围、审核要求及报送流程。通过周提示、月排名,季度考核等方式,推进网站信息更新,促进动态信息提质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方便信息查阅,优化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分类细化、科学设置子栏目;加强第三方预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增强信息平台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网站后台管理,各单位做到专用电脑登录、操作人员政审合格,定期更换密码,确保操作流程符合安全要求;

  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做好备案登记,督促做好信息更新。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区内官方新媒体账号,形成区域宣传合力。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编制173个单位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梳理46项“全区通办”便民服务事项,提升“一网通办”工作。各部门、各街道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电脑及打印设施,提供查询咨询服务,实现群众了解政府工作“零障碍”、答疑咨询服务“零距离”。

  (五)监督保障。

  为推进省、市考核方案、工作要点、检查标准落实落地,制定皇姑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细化分解指标,按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2

0

0

0

0

0

2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0

0

0

3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0

0

0

0

0

7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6

0

0

0

0

0

1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9

0

0

0

0

0

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201

0

0

0

0

0

2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2

0

5

0

0

1

1

2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频繁,造成新任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比如信息编写质量一般、时效性不强,依申请办理答复类型不清晰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工作任务的正常完成。

  二是各单位政府信息查询点发挥作用不明显。服务功能的发挥与硬件配置不匹配,使得群众知情权不能切实得到保障。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结合案例一对一个别辅导、邀请专家集中系统讲授等方式,开展信息编写辅导,并针对依申请主要涉及单位、工作中常见难点疑点问题、新任工作人群,有的放矢的抓好重点人员培训,短时间内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运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限定年更换次数,促进工作队伍相对稳定。

  二是研究制定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方案和查询制度,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扩充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群众提供查询、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