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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2月18日来源:新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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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 2024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实现新民全面振兴新突破。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村社区公示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27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年度内涉依申请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人工+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发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健全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定期排查清理过时失效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

  对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一步优化调整。完成政府门户网站“走进新民”“公众参与”模块的改版工作。及时做好过期栏目归档、清理工作。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查验等方式,加强对各政务新媒体单位的监管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制发《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和依法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年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9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1

行政强制

6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08.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0

0

0

0

0

5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7

0

0

4

1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1.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发挥有差距。2.个别部门因长期未受理依申请业务、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造成依申请公开的业务办理服务方面存在差距。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提高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内容保障水平;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指导监督工作,加大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沈政公领发〔2023〕1号)文件要求,推进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范政策解读、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相关工作。

  2.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