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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29日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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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沈阳市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医保政策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强医保宣传。聚焦群众关心的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等热点问题,进行咨询答疑和政策讲解。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宣传微文144篇,订阅人数10余万人;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5篇,订阅人数40余万人;智慧医保APP发布信息170篇,订阅数30余万人。二是履行公共义务。扎实做好医保改革工作的前期渗透式宣传工作,对可能产生的舆情提前做好预判,成立舆情专班小组,建立相应的舆情机制。三是解决群众难题。通过省、市民热线、市长信箱、领导信箱、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决百姓难题,全年共受理市民服务咨询来件8566件,12345-1-7医保服务热线共接待老百姓约65万人次。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25条,其中包括:动态要闻143条,部门文件22条,政策解读20条,部门会议3条,意见征集13条,统计信息12条,预决算6条,重大民生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15条,通知公告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医保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共受理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来件3件,均已按时限办理并对申请内容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逐级审查把关制度,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信息审核员,切实加强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核。

  严格落实《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单》,持续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国家、省、市政府对本局政务网站及新媒体的每月检查中,均满分通过考核。

  (五)强化监督保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再次明确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局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监督、培训等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深入开展,制定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了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政务公开活动,推进政务公开与优化营商环境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能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发布主动性仍需改进,发布信息的形式单一、民众贴合度不够等等。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我们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提报能力。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形式,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深度拓展各类信息的规范化、多样化、实效化。三是进一步紧跟医保形势,督促各部门信息员随时掌握本部门动态,结合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及时向门户网站、各类新媒体发声,展现新时代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