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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26日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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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0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35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89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79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363条,发布率100%、报送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已答复12件,正在办理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纠错0件,行政诉讼0件,被纠错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相关处室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所有网上公开的信息均符合保密要求,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对外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信息的载体有: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s://nyncj.shenyang.gov.cn/)、“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均有专人负责维护。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要求各处室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尤其是针对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全部依法进行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果。

  (五)监督保障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注重做好日常网站维护和服务工作,2023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负面清单有待健全完善;二是政策解读材料多为文字形式,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严格审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公开负面清单,更好统筹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形式创新,为解读材料增加了图片、视频等形式的解读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82703878;电子邮箱:bgs-snyncj@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