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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25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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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24年0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沈阳市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公众需求、统计数据、重要工作等内容,发挥了统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主动公开

  1.网站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条,其中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信息30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3条,通过短信、媒体、报刊、惠邦企等发布信息130条,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共发布政策解读6件。

  2.统计产品情况。突出反映城市发展亮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公报》、《沈阳统计年鉴》、《主要经济指标》,全力打造沈阳统计资料精品。每个季度都召开经济数据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经济数据,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3.组织活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向过往行人和附近商户发放统计法规和“五经普”工作等统计宣传资料100余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邀请基层14名统计人员实地观摩、座谈交流,介绍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开展情况,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件,已答复190件。其中,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市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72件。

  全年共受理电话公开申请49次,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34次,其它电话回复信息咨询15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答复均已电子版回传文件,避免人民群众增加费用支出。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内容审批程序,所有发布的信息须由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发布部门进行审核,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划发文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落实保密、三审三校等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和重新设计栏目和页面,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整合服务事项。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项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成效,确保信息公开的高质量与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0

0

0

0

0

0

1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2

0

0

0

0

0

1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2

0

0

0

0

0

4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0

0

0

0

0

0

1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不断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并及时回复网络咨询留言等公众信息需求。改进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全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政策解读、数据发布、统计公报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统计服务社会公众水平。

  (二)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内容较为单一,形式不够多样,需要更加丰富。改进情况:紧盯社会公众统计信息需求,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持续完善优化公开事项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突出统计特色,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