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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2月15日来源:于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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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 2022年02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yyh.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5306856;邮箱:zwgkyh@163.com;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于洪区人民政府按照《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坚持服务为民、依法规范、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提升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便民性、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情况。完成区政府网站的版面调整、栏目增加等内容,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6大栏目、24个子栏目。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1177条,其中线上公开9955条,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618条、其他栏目公开信息4791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546条(“于声洪亮”公众号1043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发布信息2503条)。线下公开信息11222条。

  3.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组织全区34家单位参加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调查问卷”活动飘窗,第一时间转发王新伟市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深化政务公开》的署名讲话。区营商局还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营商环境专栏,依托“二三里”新闻媒体平台制作专题活动板块,积极联系“沈阳日报”、等媒体,对于洪区政务公开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有效提升公众对政务服务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件,同比增长了177%。其中本年度办理81件,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2件。主要工作采取了优化依申请公开各环节,严格按照答复期限、答复类型撰写告知书,规范答复审批流程以及建立重难点件答复会商机制等举措。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公文发布。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

  2.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各部门制发解读文件进行规范管理、逐一审核,发现简单摘抄文件、解读不到位等问题,立即指导纠正。

  3.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平台建设

  1.网站建设。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各专栏设置均符合规定,加强网站日常监管。

  2.政务新媒体建设。规范了政务新媒体开设,在微信开设公众号“于声洪亮”、在微博注册“于洪发布”官方账号,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线下公开平台建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加强指导监督。

  2.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区直部门、街道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

  3.强化考核评估。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不低于4%,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0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7

行政强制

1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2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3

0

0

0

0

0

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4

0

0

0

0

0

2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81

0

0

0

0

0

8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1

0

1

8

23

0

10

32

65

1

0

0

2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对《条例》内容的把握还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认识还不到位。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不断加强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

  2.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定期总结和汇编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