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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水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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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2022年01月20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水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4 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主动、全面、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依法答复公开申请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市水务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公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局属单位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权责清单、党务工作信息、水务信息。二是及时公开部门制发文件及政策解读。三是部门会议、建议提案、重大基础设施、政务服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均及时在局网站公开。

  (二)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2021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对非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申请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说明情况,明确受理单位。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发布采集、发布力度,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定期对区县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提高了区县信息积极性。二是严把信息审核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建立分管领导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共1270条,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信息113条。

  (四)推动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新闻处的指导下,对网站栏目、版块及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增设了市政服务栏目。2021年度未发生负面新闻。全年共承办辽宁省8890救助类综合平台诉求信件10件,市民热线44件,“环保110”4件,市长信箱7件,“警务110”联动9件。

  (五)强化监督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措施落实。局分管领导依据要求,每半年听取一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要求,确保信息工作有序开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参加了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市水务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高效、安全、有序开展。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40本,水务宣传品50余件,发布(转载)信息75条,解答市民问题2件,市民表示满意。同时,有效展示的我市水务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8.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信息公开方面比较2020年在信息发布和转发方面有所提高,还存在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没有能够认真校检转发信息的内容,部分出现错别字、病句的情况。

  二是发布信息数量有所下降。2021年总体发布信息数量有所下降,特别是在转发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等信息及我市水务(水利)信息方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的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从错别字、病句等基础方面,严格把控公布信息的质量,确保不出现低级错误,提高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在市民中印象,展现我市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信息的采集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发布及媒体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展现我市在水务工作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通过门户网站认真听取广大市民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建言献策。克服以往的缺点和问题,创造良好的民生环境和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水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