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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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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2022年01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市民政局根据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

  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邮编:110002;联系电话:024-81959218;电子邮箱:234688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全面开展主动公开

  2021年,沈阳民政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42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9条、政务动态信息1087条、信息公开目录321条。以大型会议为平台,广泛邀请媒体记者等参会,会议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广泛讨论和交流,并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及时发布相关内容,切实有效的提高了政务公开的传播速度。2021年,组织新闻发布会3次,邀请媒体参加重大活动10余次,重点发布践行“两邻”理念、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等社会关切信息。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合法。2021年度,市民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6项,均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发布审核制度,杜绝不合法、不权威、不真实客观、不准确实用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调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10余项,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与中新网、央视新闻网、辽沈晚报、东北新闻网、网易、新浪、搜狐、今日头条等50余家媒体记者建立了广泛等沟通机制,我市民政领域的行政决策内容第一时间得到国家、省、市媒体的广泛报道,真正达到“行政决策大家看”的宣传目标。2021年年,全市民政工作得到网络媒体报道623余次,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纸质媒体报道703次。2月26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主流媒体参加,各媒体对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成绩单和2021年工作目标进行了广泛报道。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逐一对照、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由责任人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修订《沈阳市民政局机关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增加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建立智慧协同办公平台账号,规范了文件及新闻信息报送渠道。制定了新闻约稿制度,全市民政系统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及时跟进,全面展现市民政局“民政为民”的良好风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相关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组织对网站专栏专题进行专项清理,年度清理更新不及时专栏6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