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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营商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来源:市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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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商局 2022年01月20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15号)有关要求,市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结合“万人进万企”“营商下午茶”等专题活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解读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市营商局依托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沈阳营商”微信公众号,抖音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积极参与沈阳市“重要工作部门谈”,回答解读企业和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及网上办事的新举措。二是开展“营商大讲堂•惠企政策宣讲”活动,300多家企业亲临现场,切实做到惠企政策与企业零距离。三是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开辟“服务事项高效办”专栏,重点宣传“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成效,集中公布了35条相关政策信息。四是依托12345平台集中组织11场“群众问题我来答”主题活动。11家单位,30余位行业专家,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招生考试、出入境政策、社会救助等25个方面的咨询、政策解读3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五是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宣传展台,重点介绍我市“一网通办”工作成果,“一件事一次”重大突破,“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活动成果,解读我市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六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大屏幕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视频动漫、图表图解,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各政务服务窗口摆放了800多本《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读本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宣传资料,供办事群众借阅,提升了企业群众对条例法规的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营商局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渠道,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方式详细解答,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答复。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市营商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业务处室主动报情况,局办公室细致统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市营商局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围绕《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优化12345平台功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提升服务效能。

  1.全力推动“一网通办”,做好全省示范和引领。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牵引,在供给侧深入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在需求侧强化“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全力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全省做好示范引领。一是深化“一网通办”综合改革。出台《沈阳市“一网通办”行动方案(2021)》,从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方式完备度、办理成熟度、服务成效度五个维度系统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市累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708.5万件,全程网办事项占比由年初的61.8%提升至98.9%,实际网办率由年初的53.4%提升至93.7%,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99.9%,各项主要指标持续领跑全省。拓展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程电子化”能力应用场景,强化热点高频服务“掌上办”。200类电子证照数据上传至国家平台,电子证照总量达到2600万册,较年初增长56.9%;制作电子印章2035枚,部门覆盖度达100%; 292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掌上办”。二是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将多个单体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优化再造流程、加强数据驱动、推进系统联通,实现跨部门“一件事”“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次材料”,联办事项“一次通办”。截至目前,已完成“公积金提取”“新生儿”“人才认定”“开美发店”等609件“一件事”上线运行,累计合并同类信息1526项,减少申报材料806个,减少审批时限654个工作日,减少跑动次数545次,累计访问量245万余次,办理量超60万件。

  2.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整合热线号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及《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1〕14号)要求,按照地方自设热线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市接听的热线号码两类,共排查热线号码43条(两条为设分中心号码)。截止8月20日,销除未启用、正在用的热线号码25条;归并双号并行热线号码16条;2条设分中心号码由省平台完成对接。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整体归并热线号码话务坐席及统一接线系统工作。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了《2021年诉求办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操作说明》,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指导全市开展办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前往大连市、鞍山市学习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交流工作经验,为我市开展办理工作提供借鉴。三是组织集中整改。按照省营商局工作要求,8月13日至8月31日,组织全市各单位利用半个月时间开展民意诉求办理工作“回头看”,集中对群众不满意留言和3星以下信件开展专项整治。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由专人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促进政务信息公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8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