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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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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22年01月20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488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251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32条,发布统计信息10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统计信息218条。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共14件。

  拓展公开渠道,编印《全市重点经济信息旬报》36期,新增《沈阳市经济活力相关指标情况》专报8期,编辑统计《月报》12期、《主要经济指标》11期,精心组织编撰2021年《沈阳统计年鉴》,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依据。

  认真组织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统计宣传资料300余份;积极开展“三进”活动,组织“基层服务月”活动,走访13个区县和30余户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入库入统现实问题;高标准筹办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宣传展,在沈阳中街布设宣传展板,在凤凰网设置宣传专栏,总曝光浏览量达 5000万人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在地铁8千余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微视频《统计法与您说》,向商户和市民发放宣传手册、环保手袋。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已答复219件。其中,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4件,市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信件4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信件140件,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9件,其它电话回复信息咨询52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答复均已电子版回传文件,避免人民群众增加费用支出。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贯彻落实制度,作为强化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意见》,根据沈阳市《实施方案》,更新调整《沈阳市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沈阳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县、区(市)统计局做好栏目优化和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沈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务公开专栏,全面调整近4年内容格式,实现版面更加整洁统一,提高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

  (五)监督保障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推进多部门众议联动,逐步在“统计分析”“市情分析”“政务公开”等专栏加大公开比重,制定计分标准,纳入绩效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9

0

0

0

0

0

2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6

0

0

0

0

0

14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2

0

0

0

0

0

4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5

0

0

0

0

0

5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9

0

0

0

0

0

2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从全年工作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专业领域的理论学习仍需加强,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和相关制度,不断提升专职人员的专业能力;二是还需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信息需求;三是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渠道,推进线下线上多元化、多角度、连贯度相结合的公开方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专项学习培训。利用不同时间节点,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会议、交流、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二是做好统计信息公开。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企业发展、政府部门的统计信息获取需求,及时增添最新统计信息内容,提升统计服务质量。三是着力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保证线上公开的及时性稳定性,确保提质增效;拓展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实现定点式向走访式递进,推进统计信息“上门入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