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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烟草专卖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8年03月20日来源: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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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03月20日

  2017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将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7年,我局在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韶波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23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市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公开我局政务信息。其中组织机构3条,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17条,人事和应急管理信息31条,工作信息120条。凡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内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我局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首先由具体工作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我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发放传单等方式,对真假烟辨别知识进行宣传,有的单位还将办公流程进行现场公示,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立足本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许可证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都已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方便市民了解相关的办事流程,服务群众,接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许可证的办理结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是在各区县局的公示栏中,张贴公示相关内容,并将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底稿。

  (二)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按照《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沈阳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来源市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我局不涉及此项批复,暂未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四)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

  5月15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市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市局门前举行了5·15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活动。本次政务公开活动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沈阳市局(公司)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卷烟真伪鉴别实用手册》等方式,宣传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等内容。活动中,数十名群众进行了政策咨询,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小组同志都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指派专人上报各类材料和信息,及时参加有关培训、会议。

  四、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形成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准,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立足本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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