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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03月20日来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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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2018年03月20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沈阳市气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共11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7年,沈阳市气象局根据省气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公开流程对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公开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气象行政管理规定;气象行政许可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气象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结果;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务员考录聘用;及时公开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情况;认真做好考察前预告和考察对象公告,及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任免信息。制定《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气象窗口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就审批事项公开展示、窗口服务、窗口环境、工作质量、执行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气象窗口,实现了一站式受理审批,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执行,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制作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个人。同时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工作职能,部署有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

  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机构及联系方式、政府机构、法规规章、人事任免、文件解读、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等

  (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017年9月4日,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公开《市气象局权责清单(2017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沈阳市气象部门中介服务清单》。

  (三)政务服务公开

  市气象局行政服务事项主要为防雷和施放气球的相关活动审批,市气象局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由相关审批项目的在线下载、办事指南和审批查询三部分组成,提供在线下载防雷法规等方面业务申请文书,介绍相应业务办事指南,公示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名单。

  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抽查结果等信息,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人员名录库,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细则。

  (四)“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沈阳市气象局2017年沈阳市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总结;5月8日至16日通过沈阳市气象局电子显示屏(内外两块),循环显示“沈阳市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 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政务公开,共建幸福沈阳”的标语;5月11日,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处长张子峰作为评委老师,参加了由沈阳市防灾减灾委员会举办的“沈阳市社区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参与线上答题等活动,现场对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行讲解;5月12日,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沈阳市气象服务中心组织在大东区愿景社区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暨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发放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介绍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并由气象专家现场解答有关气象相关政策及气象灾害防御等问题。现场向社区居民普及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渠道,并欢迎群众监督;5月15日当天,通过电视台播放的天气预报背景,对“5.15政务公开日”的活动主题进行宣传。

  (五)公开载体参与情况

  “114热线”接听近100条百姓咨询电话。按时向政务公开办报送信息和总结。以市气象局LED显示屏为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3月21日,组织气象专家参加了由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的“微访谈”栏目,向沈阳市民宣传气象科普知识,介绍了沈阳气象部门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现场解答了沈阳地区媒体记者的提问。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市气象局抗旱保春播的信息多次刊登在市政府《要情摘报》和市委《今日要闻》。

  (六)政民互动平台

  全市气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走进社区、走进校园”活动,2017年共组织活动4次。2017年在和平区远洋社区、九洲湾景汇,皇姑区松山社区、梅江社区,浑南区河畔新城社区等5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为社区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每天3次自动收取气象台发布的实时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以LED显示屏为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七)民心网办理情况

  建立健全《民心网》政策咨询件答复和办理工作,做好民心网信息发布工作和政策咨询件答复办理。2017年共收到民心网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市民咨询5件,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单位对咨询内容进行调查,及时给予反馈。领导高度重视《民心网内参》的跟踪督办,相关部门积极对《内参》内容进行研究落实。

  (八)完成政务公开各项任务

  按时参加政务公开“每周一课”培训;按市统一部署,配合大数据局做好政务服务数据共享;2017年年底前,依托市政务云政府网站群和“沈阳智能气象门户服务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改造和升级;编写“沈阳市气象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和大数据局备案。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2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7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配合市编办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22号),积极配合市编办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我局《权责清单》中设立依据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4类行政职权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设立依据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经查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依据均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辽宁省气象局规范性文件,不在《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范围,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编办。

  (二)编制完成市气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编制完成沈阳市气象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沈阳政府网”的“政务公开”栏目和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权责清单》和《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依据;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重要工作”专栏上公开了12个公共服务事项及4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了《沈阳市气象局政务服务项目清单目录》、《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施放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包含审查细则、监督举报方式,公开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受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在沈阳市气象局网站公开了《沈阳市气象局政务服务项目清单目录》、《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施放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包含审查细则、监督举报方式,公开了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

  (三)门户网站迁移到市政务云网站群情况

  2017年12月,市气象局将与市电子政务办进行“沈阳智能气象门户服务应用平台”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对接,按市政务云政府网站群和省气象局门户网站集约建设等要求,依托项目建设,开展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改造和升级。按照市“多规合一”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气象部门相关资源整合。

  (四)与市电子政务外网联通情况

  市气象局于2014年初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带宽100Mbps,并牵头完成以市电子政务外网为网络基础的覆盖25个部门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2017年市政府应急办为方便召开各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对原有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扩建,同时为我局配备了服务器,用于调控位于我局机房内的视频MCU。

  (五)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情况

  结合全国气象部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与沈阳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应用要求,市气象局办公平台与市协同办公平台同时运行,协同办公平台设总收发、办公室文秘、办公室主任、网络管理人员、局领导等共6个账号,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公文流转。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级领导以及办公室主任3人账号可手机实名登录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市气象局党组会议室配置一套市政府软视频会议系统。

  (六)“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印发了《沈阳市气象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沈气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主要任务为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气象政务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组织保障,市气象局智慧气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市气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气象局成立了沈阳市气象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沈气发〔2017〕49号),梳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要素;编制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每月20日前将《沈阳市气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同时报市大数据局备案。依托“沈阳智慧气象门户服务应用平台”项目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该项目由市财政投资建设,将于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设,依托市政务云平台构建,以需求牵引发展能感知政府、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智能气象服务产品,同时为沈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沈阳市气象局无主办或协办的建议和提案。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

  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建立新闻助理工作团队,负责为新闻发言人策划发布选题、提供发布素材、搜集舆情、及时研判、认真落实接待媒体采访等工作,向公众媒体做好系列新闻发布。1月27日,参与市政府组织的“迎新春惠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沈阳气候公报和近期天气预报。3月22日,沈阳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2017年“3•23”世界气象日新闻发布会,向沈阳地区部分主流媒体介绍了沈阳市气象局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活动。5月16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大厅召开“春季气象服务”新闻发布会,通报3月以来气候状况、市气象局春播气象服务工作情况、近期天气预报以及服务建议等。7月4日,在沈阳市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沈阳地区部分主流媒体发布夏季气候预测与近期天气预报、沈阳夏季暴雨特征及汛期暴雨防御建议等。8月2日,沈阳市气象局组织召开“8月3日暴雨天气过程新闻发布会”,向沈阳地区部分主流媒体发布暴雨预报及暴雨灾害防范措施。

  (二)门户网站政策解读

  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中对气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向市民进行解读。2017年9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气象局局长张立祥对《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进行了政策解读。2017年9月30日在气象局网站公布《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通过沈阳市政府网站、市气象局门户网站、12345市民热线、民心网、市长信箱等渠道对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可以保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17年收到来自12345市民热线、民心网、市长信箱来信共36件,全部进行了回复。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接到2次依申请公开来件,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回复。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沈阳市气象局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等制度。成立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实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新闻发布会会前审批,会后备案。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二)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3月7日,2016年度《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在中国沈阳政府网、沈阳市气象局门户网发布。

  (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沈阳市气象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气象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个人。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完成《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9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2017年8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65号)。

  2017年,与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印发《沈阳市房产局气象局关于加强应对雾霾天气做好科学供热工作的通知》“沈阳气象”微博发布沈阳地区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森林防火、气象图文资讯、重大节日及活动特别预报、防灾减灾等公众气象服务内容,粉丝数达到47万人。截至12月底“沈阳气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近1.4万。建立网友留言回复制度,及时回复网友典型问题。

 

沈阳市气象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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