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5年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07日来源: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字体: ] 打印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03月07日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沈阳局)根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关于印发<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检法〔2012〕128号)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办函〔2015〕5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落实情况,现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行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公开

  沈阳局根据《辽宁检验检疫局关于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检办法〔2015〕226号)文件要求,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特权”的总体思路,以“清权”、“确权”、“制权”、“晒权”四个步骤为指导,按照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

  沈阳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部署,积极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各业务处室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依法清理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现已初步梳理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如下:行政处罚13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0项,其它权力7个,新确认权力8项。此清单待最终由辽宁局确认后统一公开。

  (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公开

  沈阳局为辽宁局的分支机构,沈阳局的人、财、物均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统一发布。2015年,沈阳局在本局门户网站及“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发布收费清单及收费依据文件及财务管理办法11条。

  二、大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沈阳局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辽检法〔2012〕12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协调协作。并对局门户网站中依申请公开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地址等相关栏目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2015年,沈阳局共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并已圆满办结。

  三、加强政策解读

  沈阳局作为辽宁局的分支机构,依据辽宁局下发的各项文件开展本部门的工作,沈阳局自身能够做到的就是将国家质检总局及辽宁局下发的可以公开的总局令、公告、文件、规定等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开或链接到本系统其他网站上,保证企业及群众能够及时查阅,并将总局或辽宁局已经公开的解读政策措施的内容进行转发。如“六问东北四省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原产地新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等均可通过本局网站及链接查到。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沈阳局依据《沈阳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沈检综〔2015〕10号),对需要主动进行公开的事项,公开的渠道,公开目录,公开事项期限,动态目录的更新以及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行为的处理等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依据《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的保密制度,填写《沈阳检验检疫局网站栏目内容发布、更新备案登记单》并发布《沈阳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2015年绩效管理办法及考核指标的通知》(沈检绩〔2015〕36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从而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已经制作的《沈阳检验检疫局行政职权目录》及《岗位流程图》进行更新,并在沈阳局网站及各业务处室的公开板上进行公示,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信息一目了然。

  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畅通渠道,及时更新

  自查过程中,沈阳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及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2015年起停征和免征10项质检收费等的各项信息。同时,对其他各项主动公开的事项都能够按要求进行公开。2015年,沈阳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43条;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信息108条;在“民心网”公开信息87条;给“政务公开报”报送信息68条,被刊登9条。

  沈阳局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与群众的互动,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各大网站、微信平台等开展政务公开活动。2015年,央视已播出我局新闻1次;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播出我局新闻16次;辽宁交通广播电台也为我局做了2期节目;同时,我局已在《国门时报》(国家级)刊发稿件21条;在《辽宁日报》(省级)、《沈阳日报》(省级)、《辽沈晚报》(省级)、《时代商报》(省级)等报刊上刊发稿件32篇;在“网易”、“新华社(新华网)”发布消息2条;制作《国门微信》9条。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多样活动

  1.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沈阳局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中,沈阳局在局一楼大厅悬挂标语,并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触摸屏、LED大屏幕等载体和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烘托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的氛围,并开通“政务公开热线”,在局内一楼大厅设立现场政策咨询处,由局内专家面对面地与群众进行交流、解答问题。同时,在沈阳桃仙机场就禁止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月饼粽子等特殊产品进出境进行宣贯,两个活动现场参加群众共计26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40多份,现场答疑70余次,接通热线电话40余次。

  2.“3·15”之机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沈阳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相关法规进行宣传,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制作了7块大型展板,在局一楼大厅进行展示。

  3.结合“96123热线”和“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沈阳局积极开展“12365热线”局长接线日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大力保障服务热线畅通,2015年,沈阳局接到1起辽宁局转交的申请答复信息,接到“96123热线”1起,答复人均表示满意。

  4.开展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进企业活动。沈阳局利用企业报检、下场查验、现场检验、业务咨询、情况通报、召开检验检疫协会会议等工作契机,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让企业进一步了解了检验检疫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5.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沈阳局面向公众开放沈阳局综合技术中心实验室、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实验室、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使来自沈阳地区的大学生、外国留学生、进出口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了实验室,宣传了进出口食品检测知识,普及了疫情疫病的防控知识,展示了沈阳局的检测实力。

  6.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执法宣传”活动。沈阳局在沈阳兴隆大家庭的进口食品专区设置了宣传台,向公众介绍什么是有机产品、什么是有机产品认证、如何识别有机产品等相关知识。宣传有机生活理念,普及有机产品知识,发放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和宣传手册50余份,并现场演示有机码的查询方法,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7.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动植物检疫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沈阳局组织辖区快件运营企业召开培训座谈会,并分别来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和沈阳大东区万泉街道魁星社区开展宣传,就“海淘”、“海外代购”、“携带出入境伴侣动物”等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讲解,受到了高校师生和广大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共张贴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8.加强部门合作,推进政务公开。沈阳局与市政务公开办、信用办、打私办、双打办以及海关、工商等部门合作,互通相关政务信息,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报的各项培训,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