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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片区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沈政发〔2024〕7号
2024年04月23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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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浑南科技城建设,助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2〕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赋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片区64项市级行政职权。

  浑南区政府要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会同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高效做好承接工作,接住用好相关行政职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对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同时,浑南区政府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关赋权手续,指导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承接能力,每年对赋权事项运行、监管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发现赋权事项存在用权行为不合法、监管落实不到位、与地区发展实际不相符等问题,要启动事项召回机制,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市本级实施。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片区赋权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