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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23〕9号
2023年10月3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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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沈阳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以及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高水平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4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观测站密度由139站/万平方公里提升至147站/万平方公里,暴雨(雪)预警准确率保持在92%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提升至50分钟,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面积每年可达1万平方公里以上,监测、预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气象服务保障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气象体系基本建成,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行各业,气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将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市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强化灾害性、极端性和高影响性天气预报预警,以及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评估、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卫星遥感、气象装备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大城市强对流天气、X波段天气雷达产品等监测预警指标分析,实现多种灾害性天气自动预警。加快推进国家农业与生态气象研究院落户我市。推动建立与高校联合攻关机制,强化气象科技成果在农业、水务、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转化应用。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四)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增补和升级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增加冬季降水要素观测设备。强化卫星遥感在气象灾害和生态监测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完成北斗探空系统架设。推进空白区域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实现X波段天气雷达探测范围全域覆盖。开展农业气象综合观测站建设,增加设施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实现无缝隙、网格化、全要素、高分辨率预报产品的本地应用,推进快速循环更新同化系统改进和国家级分钟降水预报技术的落地应用,强化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数值预报检验,发展多灾种、高分辨率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建设完善自动化、智能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六)完善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建立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

(七)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升级新一代气象通信网络。将气象数据安全融入沈阳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结合“数字沈阳”建设,将气象信息融入市信息中心物联感知平台。将气象服务产品纳入“盛事通”平台。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八)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持续更新灾害天气的致灾阈值,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流域区域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新媒体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建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定期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备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局,市委宣传部、沈阳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市)政府)

(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制定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预案。打造“综合预案+专项预案+部门方案”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报告反馈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推进巨灾保险气象服务。加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完善以气象趋利避害为导向的协同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一)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北斗探空系统资料应用,开展作业条件识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监测、作业、指挥系统,研发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与指挥监管智能化业务平台。推进火箭、地面焰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完善移动式地面智能作业系统。提高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及修复、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二)实施气象助力沈阳都市圈协调发展行动。构建沈阳都市圈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监测网,探索天气系统协同监测模式,创新合作共享X波段天气雷达产品,建立极端天气智能精准预报预警业务,构建洪水及次生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重大天气过程联合会商机制,推动联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复盘,实现沈阳都市圈内预报预警能力升至“百米级、分钟级”。强化东北区域城市间气象灾害联防联动,共建气象灾害联防联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三)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强化卫星遥感在农情监测中的应用,开展粮食产区干旱、洪涝灾害高分卫星遥感监测评估。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持续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全链条“伴随式”气象服务。打造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农田气象服务标准体系试点,强化高标准农田区域人工增雨作业,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精准预报预警系统平台。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的应用。面向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供给。强化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等重点工程的项目气象信息应用。加强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加强能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石化生产运营等气象服务。提升冰雪运动、马拉松、赛艇等竞技体育气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除运雪、极端天气救助、物流储运等针对性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局、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十五)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气象服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短信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媒介及时发布。提升覆盖偏远地区的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能力,增强农村、边远地区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城市运行和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等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沈阳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智慧气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十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强化环境气象业务在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保障作用。加强雾、霾、沙尘等视程障碍型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环境气象服务。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积极申报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地等品牌,推动“特色气候小镇”建设。依托米级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监测,发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十八)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实施气象业务、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分类建设,加快培养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高水平气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基层岗位设置,施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人才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评监督。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气象发展规划,细化落实重点项目和配套政策,加强各项任务的执行和监督,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加快推进沈阳气象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十)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开放合作。科学编制全市气象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做好实施计划和安排,明确项目单位责任和分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统筹规划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聚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气象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共建,加快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制订《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指南》。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经费。加大气象普法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加大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和发展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保障气象职工享受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广泛持续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