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3〕2号
2023年02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为全领域纵深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有效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进标准强市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深化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着力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全省作出“五个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优化完善,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总体水平东北领先。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160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40项以上,发布沈阳市地方标准80项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5个月以内;驻沈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在专业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8%以上;市标准化专家库入库专家达到300名以上;培育首席标准官等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200名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1.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以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为重点,加强轻合金铸造技术、机器人技术、新农药技术等领域科技研发,同步开展相关领域通用基础和产业共性标准研究。按照《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对重要标准技术创新给予资助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分工均含各区、县(市)政府,不再重复列出)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标准化工作研究,培育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标准化相关服务,推进科技市场服务平台标准化试点建设。探索将标准研制融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数字沈阳标准化建设。

3.以标准化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经济基础共性及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广,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研究制定工业无线网络、工业通信网络标识解析、面向工业应用的边缘计算应用、物联网边缘计算、智能语音交互测试、数字孪生系统等标准。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C-V2X车辆异常行为管理等标准研制,推进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以标准化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云、政务网等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信息安全等基础共性和应用标准,研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市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规范的推广和实施力度,建立数字政府标准的评估验证机制,以标准化促进“一网统管”等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市大数据局、营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以标准化支撑数字社会建设。依据辽宁省相关地方标准开展沈阳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加快住房保障、康养服务等数据信息标准化,推动数字乡村、智慧交通、智慧健康、智慧文旅、智慧气象等方面标准研究。(市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标准化引领先进制造业发展。

6.实施“老字号”产业标准提升工程。聚焦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等优势产业,开展汽车整车制造绿色工厂评价、数控机床设计开发、液体泵安全技术、变压器新产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远程运维服务等技术标准研制,加强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与推广,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建设数控机床产品设计、天然酯油(植物油)电力变压器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10项以上,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服务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原字号”产业标准延链强链工程。加强冶金建材、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开展高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绿色循环技术研发,制定合金铸件管材、3D打印材料、新型农药染料产品及测试技术、航空轮胎表面质量、饲料加工等标准,完善铸造有色合金等领域标准体系,助力产业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新字号”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聚焦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开展水下机器人、电容薄膜真空计、燃气轮机质量控制、钛合金成分分析、工业自动化设备可靠性、医用X射线管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重大创新产品相关标准研究,积极参与真空技术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健全机器人、燃气轮机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产业竞争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化创新工程。加强网络信息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和应用,积极参与制定加速度传感器、转矩转速传感器、金属波纹管、制造装备智能化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健全工业互联网、传感器标准体系,支撑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10.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化。抓好绿色采购、快递绿色包装、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制止餐饮浪费、限制过度包装等绿色低碳标准宣贯实施。推广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产业绿色转型标准,参与染料企业碳排放核算、变压器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等国家标准研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化。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等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市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标准化。贯彻执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标准。参与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医疗废物处置及设施运行管理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标准实施,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系统化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强化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健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制定自然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价等规程和标准。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农业、林业、户外旅游、生态保护气候资源评估等地方标准。推进火力发电、啤酒制造、医药制品等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乡村振兴和城乡建设标准化进程。

12.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耕地质量等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标准化养殖场等国家、行业标准。开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进稻米、禽蛋、渔业、果蔬等产业标准研制,加快制(修)订康平地瓜、清水大米、果蔬温室栽培等农业生产地方标准15项以上,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建设果蔬工厂化育苗、智慧集约蛋鸡养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以标准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以农房建设、农厕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公共设施配建等为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建设。制定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新农村建设地方标准5项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统筹新型城镇化标准实施。推动县城建设、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特色小镇管理等标准实施。贯彻落实村镇供水工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房屋图集、市区岩土工程勘察、道路减速设施、滨水慢道等城市建设地方标准20项以上。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城镇燃气安全等标准化建设。(市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房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标准化服务社会建设进程。

15.推进服务业标准创新。健全物流、金融、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研究和推行零售业、餐饮业、会展业、商贸物流业、居民服务业、汽车流通业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服务管理、养老服务规范、城市停车管理及服务等服务业地方标准15项以上。推动建设社区养老、职业教育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项以上,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市商务局、金融发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创新实施。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建立健全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城市管理、公共卫生、机关事务管理、气象等领域标准化创新。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社会治理地方标准25项以上。推进建设医养结合服务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5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残联、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退役军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以构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抓好行政审批、街道乡镇政务诚信、一站式质量服务站等领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开展区县、村、企业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标准研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相关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18.强化标准制定。完善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加快立项、制定、发布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地方标准。支持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60项以上,引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企业对标国际,主动制定、实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开展企业对标达标40项以上,新增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4000项以上。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培育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5个以上。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鼓励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积极以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支持鼓励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标准实施。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研究,适时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实现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400项以上,健全标准实施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标准化开放与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结合我市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推动沈阳标准走出去。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研究,发布信息通报。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城市间标准化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统一标准制定和地方标准共享转化,助推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标准融资增信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围绕标准开发金融产品。(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沈阳海关、金融发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筑牢标准化发展基础。

21.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标准化应用与管理研究,为企业制定标准、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支持设立标准化服务企业。加强沈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及管理。支持技术能力强的单位积极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持续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机器人)建设运行。推动沈阳数字标准馆建设,完善馆藏资源,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便捷化的标准信息公益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沈教育机构设立标准化专业或课程。推动标准化知识进党校,强化领导干部标准化理念。广泛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引导企业培育标准创新人才,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推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健全完善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开展咨询评审等技术服务。探索建立沈阳市标准化智库专家队伍,开展标准化相关政策、规划及重点课题研究、论证支持。加强对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采取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让标准化的理念、思维和意识走进生活、融入社会、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重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探索建设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提高宣传精准性、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激励政策,引导和促进标准创新。推动落实国家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相关指标统计。(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