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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沈政发〔2021〕17号
2021年12月0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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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基本建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2.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2平方米,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新成果。同时,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足、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不高、场馆智能化较弱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部署,坚持“扬优势、固根基、补短板、抓重点”,突出“健康沈阳”主题,强化供需两端发力,推动“三大球”振兴发展、冰雪运动普及提高、赛艇民族品牌工程,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沈阳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构建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健身锻炼人群大幅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5.8%,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68%。

  (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加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巩固提升“15分钟健身圈”,城市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

  (三)社会体育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85个,区、县(市)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35个,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1200个,健身站(点)达到3200个以上。

  (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持续开展。打造“一河两岸”10大精品赛事,每年举办20场以上大型品牌赛事活动,1100场次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

  (五)科学健身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3人,全市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0人,国民体质监测人数每年不少于3000人。

  (六)健身休闲服务业发展壮大。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人均体育消费年均增长8%,突破3000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健全全民健身会议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体育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沈阳市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区、县(市)建立相应的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舆论宣传、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2.发挥体育协会和健身俱乐部作用。加强体育协会和健身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支持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成立体育协会或健身俱乐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方式加以引导和扶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建立更多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街道(乡镇)建有综合文体站,设有文体活动室。社区(村屯)配有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

  (二)建设提升健身场地设施。

  4.增加场地设施供给。规划建设沈阳国际体育中心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区、县(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未建有全民健身中心的在规划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做好已建全民健身中心场地设施的管理使用和提档升级,拓展智慧化信息化功能。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建设,每年改造1-2个智慧体育公园或健身步道。

  5.安装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达到“举步可就”,器材设施不断提档升级,配备适合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健身设施。每年为村屯配置体育设施,逐步增加智能化健身器材数量,解决城乡健身设施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问题。

  6.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按照“属地负责、风险防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地区”提供沈阳经验。公共体育设施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情况下,有序向社会开放。各类体育场所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7.加强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强化室外健身设施配建管理,做好场地设施管理维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设施维修维护,确保群众健身安全。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与升级换代列入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

  (三)组织开展赛事活动。

  8.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办好沈阳马拉松、中国(沈阳)国际赛艇公开赛、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等大型赛事活动,培育更多更优自主IP品牌赛事。市和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依法自主举办的赛事活动,加强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健全应急、防疫、风险防控等保障机制,确保赛事活动安全。

  9.组织群众性健身活动。发展健身跑、徒步走、游泳、骑行、冰雪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培育击剑、赛车、航模、马术等具有休闲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推广武术、围棋、太极拳、象棋、龙舟、风筝等传统体育项目,推进“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等群众性赛事活动的开展。举办市民运动会、社区(村屯)运动会和县域足球比赛。

  10.培育区域活动品牌。围绕“两河三山五湖”(浑河、蒲河,马耳山、棋盘山、巴尔虎山,秀湖、丁香湖、珍珠湖、财湖、卧龙湖)健身绿廊,举办体育赛事及文化旅游活动,形成“一区一品牌、一地一特色”。联合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地区,共同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成区域知名品牌,促进交流合作。

  (四)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

  11.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丰富培训主体、扩大培训数量、拓展培训内容,满足健身多样化需求。成立体育志愿服务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社区(村屯)服务群众,采取服装配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激励。

  12.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进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干预和体医结合的居民体质干预工作。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五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状况调查,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五)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

  13.搭建体育便民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场馆预定、健身地图、健身指导、体质监测、信息咨询、赛事观赏、网上互动等多种便民信息服务,提升全民健身信息服务能级。建设沈阳“电子健身地图”。

  (六)引导全民健身休闲消费。

  14.促进体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以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中介培训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推动法库通用航空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规范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发挥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做优体育产业。

  15.释放体育消费潜能。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完善体育消费引导机制,促进体育企业引流增效,激发居民体育消费热情。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发展马术营地、冰雪场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赛艇帆船码头等健身休闲设施,有效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

  (七)统筹推动各类人群均衡发展。

  16.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双减”意见,加强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供给,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遴选100所冰雪特色学校,每年直接参与上冰雪中小学生达到10万人次。到2025年,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300所,常年从事体育锻炼和训练学校达到200所。

  17.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织开展歘嘎拉哈、民族式摔跤、跳板、高脚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为民族乡村配置安装健身器材、室外篮球场地和简易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8.增加老年人体育设施供给。为社区(村屯)养老服务机构安装适宜老年人使用的专用健身设施,为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大会。

  19.注重特殊人群体育服务。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作用,积极支持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每年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名。为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中心配备康复类健身设施,促进残疾人身体康复。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体育健身服务。

  20.推动职工体育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举办机关职工运动会。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和国民体质监测,提高职工健康水平。鼓励有条件单位坚持做“工间操”。倡导职工每周健身3至4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减少职工亚健康人群。

  (八)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21.传承挖掘健身文化。加强体育运动项目发展历史沿革、项目荣耀的整理,形成沈阳体育精神,激发斗志、鼓舞士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北市摔跤、螳螂拳、锡伯族歘嘎拉哈等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更多优秀体育传统项目纳入国家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2.普及宣传健身文化。宣传推介沈阳马拉松、中国(沈阳)国际赛艇公开赛等“一城双赛”品牌赛事活动,讲好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健身达人的励志故事,传播体育正能量。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体育明星深入社区(村屯)开展健身宣传和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全民健身重大工作事项。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政府民生办实事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区、县(市)建立健全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目标。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全民健身工作经费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相应增加,依法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群众体育。

  (三)实施评价监督。建立全民健身综合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包括媒体、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全面评估,2025年年底前,市体育局将市级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将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报送市体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