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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沈政发〔2020〕10号
2020年06月0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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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9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项,向各区、县(市)下放82项,调整管理方式6项(合并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从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上做好预案,确保政务服务事项顺利承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