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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3〕16号
2023年09月0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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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23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2860平方公里。

  二、功能区分类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二类,其中,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功能区划分

  (一)一类区。

  1.卧龙湖区域。位于康平县,以辽宁沈阳卧龙湖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占地面积85.64平方公里。

  2.滑石台—陨石山区域。位于浑南区、苏家屯区,以辽宁沈阳滑石台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辽宁沈阳陨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9.34平方公里。

  3.棋盘山区域。位于浑南区、沈北新区,以棋盘山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占地面积142.27平方公里。

  4.五龙山区域。位于法库县、康平县,以辽宁沈阳五龙山森林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74.78平方公里。

  5.蒲河湿地区域。位于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以辽宁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119.69平方公里。

  6.金沙滩区域。位于康平县,以辽宁沈阳康平金沙滩国家级沙漠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12.89平方公里。

  7.白清寨区域。位于浑南区、苏家屯区,以辽宁沈阳白清寨森林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30.43平方公里。

  8.七星—辽河干流湿地区域。位于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以辽宁沈北七星国家级湿地公园、辽宁沈阳辽河干流湿地公园、七星山为核心,占地面积312.06平方公里。

  9.辽河湿地区域。位于康平县,以辽宁康平辽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45.54平方公里。

  10.獾子洞湿地区域。位于法库县,以辽宁獾子洞国家级湿地公园为核心,占地面积27.95平方公里。

  11.怪坡区域。位于沈北新区,以怪坡为核心,占地面积8.55平方公里。

  12.花古区域。位于康平县,以花古水库为核心,占地面积4.57平方公里。

  13.尚屯区域。位于法库县,以尚屯水库为核心,占地面积9.90平方公里。

  (二)二类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四、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执行,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为保障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一类区和二类区之间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的范围设置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一类区靠拢。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辽宁省已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辽宁省地方排放标准。位于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一类区的影响情况,确定该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

  五、其他

  (一)本区划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0版)》同时废止。


  附件: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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