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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落实RCEP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9号
2022年05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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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落实RCEP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落实RCEP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沈阳市〈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面对接协定相关规则,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促进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对接RCEP规则,充分利用各项经贸规则和制度性优惠政策,有效应对RCEP实施对我市带来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双向投资持续升温,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推动在RCEP框架下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深程度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与RCEP成员国的货物贸易。

  1.建立RCEP重点商品及企业名录。针对首年出口关税即降为零的2034种、5年内关税减让显著的2725种出口商品,以及首年进口关税即降为零的2070种、5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5048种进口商品,梳理建立我市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录。指导企业有效利用RCEP制度性优惠政策,扩大机电商品、机械零件、建材等商品出口规模,促进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等商品进口。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加强我市在RCEP区域中的市场参与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沈阳海关)

  2.扩大我市RCEP贸易主体规模。落实双量增长计划,扩大外贸群体规模。加强RCEP政策宣讲,引导内贸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东药进出口等企业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支持诚通实业建设沈阳RCEP进出口服务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核心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利用国际市场开拓及信用保险政策,重点拓展RCEP成员国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提升出口商品在RCEP成员国竞争力。充分利用RCEP在经贸合作方面的便利化措施,聚焦智能化、数字化产业,鼓励新松机器人、东软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日韩先进设备及技术引进,进一步提升出口商品科技含量。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在RCEP成员国开展注册商标及专利,增强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增强适应RCEP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远大铝业、特变电工等大型外贸企业及禾丰牧业、东软医疗等境外投资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RCEP成员国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推动业乔集团等二手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等方式,加快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在东盟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支持企业开拓RCEP市场。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通过线上或代参展方式,参加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等16个在RCEP成员国举办的重点境外展会,探索举办沈阳出口商品(RCEP)线上展览会。鼓励企业利用阿里巴巴、谷歌等线上国际平台拓展出口渠道。加强与国家进出口商会、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等部门沟通协作,帮助企业挖掘RCEP成员国客户资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二)创新发展与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

  6.深化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合作。重点推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辽宁中医药大学加强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RCEP成员国在医疗领域合作,建设多功能中医服务平台,培养中医药留学生2000人以上。大力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沈河区重点发展对RCEP成员国的文化出口,2023年在基地内实现对RCEP成员国的“文化艺术品保税展览展示”功能,打造东北亚文化交流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直相关部门、沈河区政府;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扩大与RCEP成员国ITO(信息技术外包)业务规模。着力支持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率先在日本、韩国等RCEP成员国设立接包中心,打造服务外包企业开拓RCEP市场的接包平台,提高我市ITO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和业务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

  8.大力发展与RCEP成员国KPO和BPO业务。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面向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RCEP成员国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KPO(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提高货物贸易附加值。鼓励我市企业率先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维修维护”等BPO(业务流程外包)新模式,拓展保税业务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保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不断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跨境电商交易。

  9.优化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保障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进出口双向全业务模式高并发量运行,做好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建设和运维工作,完善平台与海关、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数据统计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沈阳海关;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10.提升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电商通关效率。加快RCEP成员国跨境电商商品货物通关时效,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实行在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推进沈阳邮政口岸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三关合一”监管场所升级,优化硬件分拣查验系统和软件申报系统,开通“邮快跨”高效通关及处理作业。(牵头单位:沈阳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11.健全RCEP成员国间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全力推进京东外贸综合体、菜鸟网络、盛大门等项目规模化运营,扩大我市跨境进出口商品的品类和集聚规模。积极拓展RCEP成员国间跨境电商国际货运航线,畅通跨境电商国际货运通道。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推进盛大门、米仓、行云等海外仓项目建设,丰富海外仓功能,提高国际物流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沈阳海关)

  12.推进品牌企业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发挥大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本地品牌跨境电商资源对接,组织开展“协会+平台+企业专项辅导行动”,培育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和B2C业务。推进和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利用亚马逊、阿里国际站、ebay、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同RCEP成员国企业开展电商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大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

  (四)推动我市与RCEP成员国的双向投资。

  13.围绕重点产业对RCEP成员国招商。制定沈阳市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招商引资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推动与RCEP成员国在重点产业、金融资本、国际商贸物流等领域深度合作。依托万科中日产业园、启迪中韩科技园、大鲜中韩科技园等项目载体,围绕医养健康、生态环保、消费关联、人工智能、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策划举办项目推介会、项目集中签约、产业园宣传推广等活动,将各产业园区打造成为RCEP经贸合作示范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4.支持与RCEP成员国开展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参与RCEP成员国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中铁九局、东电一公司、远大铝业、铝镁设计院等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等RCEP成员国承揽建设工程;跟踪推动中铁九局马来西亚MRT2期大马城南站等重点企业项目;搭建走出去企业与外贸企业共采平台,助力境外建设,带动我市相关产品面向RCEP成员国出口。加快推进沈北中缅两国双园项目建设进程,依托中老班列打通两国双园物流运输通道,不断深化两国双园跨境产能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沈北新区政府)

  15.鼓励向RCEP成员国开展境外投资。发挥我市制造业、农业、高新技术等领域重点企业优势,鼓励企业加大对日、韩高新技术产业和东盟国家农业产业的投资力度,通过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获取先进技术,反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

  (五)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通道平台。

  16.支持RCEP成员国企业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照国家标准版开发进度,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CEP相关新功能在沈阳口岸的推广应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单一窗口”为RCEP成员国企业提供查询、展示服务,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税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沈阳海关)

  17.加快发展与RCEP成员国的国际物流通道。加快拓展海陆空网对外通道,加强沈阳都市圈货源组织,依托中欧班列,加快推进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适时加密日韩、东南亚、俄罗斯远东等地区航线,拓展“一带一路”国际货运航线。鼓励诚通实业探索“中老班列+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加强与郑州、重庆、成都、义乌等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先锋号”中老国际货运列车与中欧班列的有效对接,提升RCEP货物有效供给质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沈北新区政府)

  18.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势。适应RCEP关税减让政策新变化,加快推进航空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建设。桃仙园区重点围绕飞机维修制造、先进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物流等产业开展头部企业招商。近海园区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制造、家居制造、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等产业,实行精准招商。同时,支持诚通海关监管场所增加保税功能,进一步在降低成本、提速增效、暖企稳企惠企等方面发力,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牵头单位:综保区管委会、沈北新区政府,市商务局)

  19.充分利用现有投资贸易平台。办好中韩投资贸易博览会暨中国(沈阳)韩国周、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制博会等本土品牌展会,不断扩大对RCEP成员国企业的吸引力。组织重点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进博会、辽洽会,积极策划举办与RCEP成员国的专业展会,利用国际性展会平台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贸促会、产业转型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进RCEP重点任务组织领导。建立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强化各部门、各地区协作,合力推动RCEP协定落地实施。

  (二)提升与RCEP成员国间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结合RCEP实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信保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交易、投资、避险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确保RCEP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

  (四)高标准实施与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规则。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进一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

  (五)有效发挥标准化支撑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检验机构加强与RCEP成员国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国际标准制修订。及时汇总发布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调整信息。

  (六)加强RCEP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为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

  (七)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各成员单位严格实施与RCEP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关注RCEP区域市场深度开放引发的贸易风险,发挥多主体协同作用,加强预警监测和法律服务。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以RCEP鼓励性义务作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抓手,充分发挥RCEP作用,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区域内资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