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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市住宅小区 村屯 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疫防指发〔2022〕4号
2022年03月21日来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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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鉴于此轮疫情病毒的特点和科学防控需要,为尽快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从3月22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小区、村屯出入管理
  (一)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进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居民出入通行证》。
  (二)各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小区。其中,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对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三)各村委会要加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规定轮次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由街道(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四)《居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委会)负责办理。
  二、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天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对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监测管理,遇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的,立即安排进入本单位临时隔离点,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快递、外卖等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加强单位内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及密闭空间的清洁消杀和通风换气,相应提高对工厂车间、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电梯、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的消毒频次。工作餐提倡分餐制。
  (四)特殊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核酸检测。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