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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0号
2022年03月18日来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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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洁从业人员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洁从业人员管理
  (一)全市物业保洁、家政保洁等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保洁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管理,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物资,确保物资储备充足。
  (二)保洁从业人员上岗前要接种新冠疫苗,每周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期间每周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特殊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执行),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不得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保洁从业人员个人责任
  (一)保洁从业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无破损,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
  (二)在处理垃圾时,如遇弃用口罩等高风险垃圾,切忌徒手捡拾。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每日保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抹布、喷壶等清洁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三、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
  (一)上述各项措施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保洁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