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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新疫防指发〔2020〕10号
2020年02月06日来源: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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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沈阳市加强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强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用,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现住宅区封闭管理,设专人值守,对外来人员实行测温、登记进入,完善疫情防控网格化,推动联防联控,全面落实住宅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住宅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居民微信群、电话等渠道,积极向居民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实施封闭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所有住宅区实施封闭管理。对于封闭式住宅区,要继续加强管理,特别是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出入口的排查防控工作,做到不留遗漏;对于开放式住宅区,通过设置警戒线、封闭围挡、障碍物等方式封闭出入口,保留1-2个出入口,并设立登记处,安排人员值守。

  (三)加强外来人员登记。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区,由居民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对来访人员、车辆要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进入住宅区的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登记、管控,并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做好管控人员与属地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四)增加公共区域消杀频次。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司对公共区域,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箱、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增加病毒消杀频次。

  (五)加强废弃口罩处理。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处置生活源废弃口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住宅区出入口摆放废弃口罩投放设施,指导居民将废弃口罩主动投放到指定地点。

  (六)暂停各类工程施工。住宅区内居民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急需维修的,报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督查督办。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栋长等横向铺开、纵向深入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摸排,实现封闭管理。全面落实住宅区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合理设置出入口,各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完成园区封闭工作,实现封闭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政府须在每日13时前,将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住宅区封闭管理情况)报送市房产局(邮箱:hfb3214@163.com)

  (三)加强联动,开展督导检查。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市房产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部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各自工作职责,从即日起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大力宣传,发挥先锋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信息,普及防疫知识,消除群众疑虑,争取广泛支持。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引导广大党员志愿者当好政策宣传员、义务巡逻员,形成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