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 2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沈阳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是未列入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 12件。
二、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区、县(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
三、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市直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 54件。
沈阳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