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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教发〔2022〕16号
时间:2022年05月06日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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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2022年05月06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攻坚化解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沈安委发〔2022〕8号)精神,结合教育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坚持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行业部门专项检查限改,属地政府集中抽查督改相结合,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举措,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入脑入心,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常怀民本之心、常思隐患之痛、常悬执法之剑、常筑安全之基”指导性要求牢记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压紧压实,全力打好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确保实现年内全市校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考核。

  各区、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是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党委(党组)层面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组织定期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总支和党支部参照执行)。

  2.是否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逐条对照检视,逐条制定任务、措施和时限,逐条严格落实,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4.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将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是否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内容;是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二)部门层面

  1.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

  2.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3.是否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落实。

  4.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

  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交办和重大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跟踪督办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举一反三改进提升。

  6.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封闭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7.是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8.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等。

  (三)学校(幼儿园)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5.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吸取事故教训情况。是否学习近年来学校(幼儿园)典型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开展总结评估,是否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党委(党组)及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清单、自查自改、动态清零。各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在5月初前完成首轮自查自改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自查自改问题清单。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

  各地区在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督改部门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报送市教育局。

  (三)严格开展督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31日)

  各地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市教育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对各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

  (四)巩固提升和考核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地区要动态评估大检查工作质效,动态梳理分析问题,动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动态调整工作措施和管控重点。市教育局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推进,加强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大检查工作期间,市安委会、市教育局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查考核开展综合督查和“回头看”检查,各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整理归档相关工作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方法掌握大检查工作实情,发现真实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教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月工作小结(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并于2022年12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部署推动、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追责问责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安全教育处联系人:孔德林  电话:22823413

  学前教育处联系人:都鹏立  电话:227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