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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沈金发〔2022〕1号
时间:2022年03月29日来源:市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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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发展局 2022年03月29日

各区、县(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县(市)支行、辽中支行,驻沈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金融保障,做好金融支持,彰显金融担当,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金融服务保障能力,结合金融业实际,现就做好有关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上级行争取更多资源向沈阳地区投放,重点是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期间,要主动对接企业,做到应贷尽贷,稳住贷款总量,避免因疫情导致信贷投放大幅度下降。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抗疫保障企业。各地方法人银行要继续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进一步对接重点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等企业,在确保有效应对疫情前提下,贷款重点投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业等领域。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优先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票据贴现需求。各机构要加强再贴现资金精准使用,增强再贴现资金普惠性。

  三、建立完善助企纾困政策,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围绕疫情防控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防疫、抗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开展摸排,对接续贷需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各机构要继续加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积极为企业纾困帮扶。地方法人银行要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抓住政策窗口期,主动安排好各项对接工作,继续适当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压力。

  四、启动应急贷款机制,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启动应急贷款机制,为应对与疫情直接相关的事项,包括防疫物资、医疗物资的购置与储运、核酸检测、临时隔离设施采购安装、转运隔离、防疫相关人员费用等提供应急贷款,并畅通授信审批渠道,确保48小时内贷款资金到位。

  五、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和还款安排,合理确认征信情况,保障公众征信权利。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逾期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宽限期和手续简化政策,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手续和资料。

  六、全力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区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开放情况及营业时间(包括窗口、ATM机数量,工作人员配备等),及时向社会做好公布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渠道畅通。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审、快批、快办”的应急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七、发挥各区、县(市)金融局组织作用。各区、县(市)金融局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稳金融”第一责任。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服务,推广应用政府类政策工具,促进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优势,促进政银企精准有效对接,充分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网点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保持金融服务渠道畅通。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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