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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02日来源:沈阳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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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02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须经公证问题,方便继承人快捷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继承手续,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所需要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5.经提取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2、3、4要件可与相关部门联网核验的,提取申请人无需提供。

  三、申请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账户余额及利息,同时注销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其它事项

  1.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适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提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须经公证的规定。

  2.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本通知对涉及境外事宜的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3.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尽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4.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承诺书》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承诺书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职工      (证件号码                )为        关系。本人现申请提取     在你中心缴存的公积金(个人账号为       ),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职工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该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储资金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后续事宜,无论是否发生争议,均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关;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中心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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