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实际,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指标及分值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落户我市的核准分值不变,仍为120分。各项指标具体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1.年龄情况(最高分值为60分)
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20分;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2.居住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我市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10分。
3.参保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
(二)加分指标
4.职业资格水平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0分;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0分;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5.举家迁移
申请人整户迁入的,加5分。
6.荣誉称号
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上称号的,加50分。
7.特殊艰苦行业
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工作每满1年的,加20分。
8.民营企业法人
申请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加15分。
9.社会服务(最高分值为10分)
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
10.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5分。
11.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减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12.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二、办理的程序
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办理积分落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标予以打分、汇总,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三、相关说明
1.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可以办理落户的以下住所:
①申请人或亲朋等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
②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以及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只限申请人一人落户);
③租赁住宅(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2.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申请人的各项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先行审核,如果需要核查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