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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积分落户政策部分分值进行调整的意见
沈公发〔2019〕5号
时间:2019年08月2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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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08月27日

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实际,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指标及分值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落户我市的核准分值不变,仍为120分。各项指标具体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1.年龄情况(最高分值为60分)

  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20分;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2.居住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我市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10分。

  3.参保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

  (二)加分指标

  4.职业资格水平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0分;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0分;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5.举家迁移

  申请人整户迁入的,加5分。

  6.荣誉称号

  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上称号的,加50分。

  7.特殊艰苦行业

  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工作每满1年的,加20分。

  8.民营企业法人

  申请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加15分。

  9.社会服务(最高分值为10分)

  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

  10.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5分。

  11.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减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12.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二、办理的程序

  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办理积分落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标予以打分、汇总,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三、相关说明

  1.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可以办理落户的以下住所:

  ①申请人或亲朋等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

  ②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以及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只限申请人一人落户);

  ③租赁住宅(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2.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申请人的各项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先行审核,如果需要核查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附件1:沈阳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doc

  附件2:办理积分落户审核表.doc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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